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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十 柏拉图
这样,我们还需要去发现的,是否就只是同时“分有”存在与不存在,而不能正确地把它就叫作存在或者就叫作不存在的东西了呢?如果我们能够发现这种东西,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很恰当地把它叫作意见的对象,从而把两端的东西归之于两端,把中间的东西归之于中间呢?
我们正是要这样做。
假定我们同意了这点,我就要请问那从不承认有永恒不变的美本身或美的理念而只承认有许多美的东西的先生————我所指的就是那位喜欢美观而不愿意听到任何人说美是唯一的,正义是唯一的某某先生————对于这位先生我要请问他:我的好先生,请问在这些美的东西里会不会有同时也是丑的,在这些公正的事情里面会不会有同时也是不公正的,在许多神圣的东西里面会不会有同时也是不神圣的呢?
会有的。格老康回答道,他会说美的东西必然在某种方式之下同时是美的又是丑的,对于其他的东西来讲也是一样。
是一倍的那些东西不是同时是一倍而又是一半吗?
是这样。
同样我们叫作大的或者重的东西不是也可以叫作小的或者轻的呢?
是的,这种东西里的任何一个,总可以具有这两个对立的性质。
那么,对于这许多的东西里的任何一个,能不能说它就只是这样而不能是那样呢?
这些东西使我想起了人们在宴会上提出来难人的那些谜语,以及小孩子们所提出来的那个太监用什么打蝙蝠和蝙蝠待在什么上面的迷惑人的问题150。这些东西是这样地含混,以致教人很难确确实实地抓住它们,说它们是存在或者不存在,或者既是存在又是不存在,或者既不是存在又不是不存在。
那么你知道怎样来处置它们吗?你能够把它们摆在比存在与不存在之间更好的地方吗?因为我想它们决不会比不存在更昏暗更不实在,或者比存在更清楚更实在。
这是再正确不过的了。
这样,我们似乎已经发现,一般人对于美的东西以及其他东西的习惯看法,乃是动摇于绝对存在与绝对不存在之间的中间地带。
我们的确是发现了这一点。
好了。我们在前面已经同意,如果我们找到了这种东西,我们应当把它叫作意见的对象而不叫作知识的对象,这种东西动荡于中间地带,而且为中间的能力所掌握。
是的。
这样看来,那些只看到许多美的东西而看不见美本身并且不能追随别人的引导而看到这种美本身的人,那些只看到许多公正的事情而看不见公正本身的人,以及所有其他这一类的人:————对于所有这些人,我们就要说他们只是对于一切有意见而不能对于他们的意见的对象有任何知识了。
这是必然要得出来的结论。
而在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看到了永恒不变的事物本身的人,我们就要说他们具有知识而不只是有意见了。
这也是必然的结论。
我们是不是也要说这些人所倾心喜爱的是知识,而前面的那些人所倾心喜爱的则是意见呢?我们说过那些人正是喜欢悦耳的声音和美丽的颜色而不愿意听说美本身是实在的人,我们还记得吗?
我们还记得。
如果我们把他们称为爱意见者而非爱智者151,我们是不是触犯了他们呢?如果我们这样说,他们会不会很生气呢?
如果他们听我的劝告,他们是不会这样做的,因为跟真理生气是不对的。
至于那些无论在什么时候都爱好真理的人,我们就必须称他们为爱智者而非爱意见者。
当然必须要这样称呼他们。
〔知识的四个等级〕
6 〔柏拉图:“国家”篇,页509d——511e〕 (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提出理念世界与感觉世界的对立,并在这个基础上与格老康讨论认识的问题,把知识分成四等。————编者)
我〔苏格拉底〕说,现在你〔格老康〕试设想有我所说的这两种东西〔按即善的理念和太阳〕,其一统治着整个可知世界,而另一则统治着可见世界……你应当认识到这两个世界了吧!这两个世界就是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
是的,我认识到了。
现在让我们画一条线,把这条线分成不等的两部分,然后把这两部分的每一部分按同样的比例再分成两个部分。假定原来的两个部分中一部分相当于可见世界,另一部分相当于可知世界,然后我们再根据清楚与不清楚的程度来比较第二次分成的部分,你就会看到可见世界的一部分表示影像,所谓影像我指的首先是阴影,其次是在水里和光滑物体上反射出来的影子,以及其他类似的东西,你懂我的意思吗?
我懂你的意思。
再看另一部分,这一部分则表示实际的东西,即我们周围的生物以及一切自然物和人造物。对于这些东西来说,前面那一部分的影像只是对它们的摹仿。
是的。
你承认不承认可见世界的这两个部分的不同比例相当于不同程度的真实性,因而其中的摹本与原本之比正如意见世界与知识世界之比呢?
正是这样。
我们再进而考察可知世界又是怎样划分的。
它是怎样划分的呢?
是这样划分的。这个世界划分成两个部分,在第一部分里面,人的心智把可见世界中的那些本身也有自己的影像的实际事物作为影像,由假设出发进行研究,但不是由假设上升到原则,而是由假设下降到结论。在第二部分里,人的心智则向另一方向移动,从假设上升到非假设的原则,并且不引用在前一部分中所引用的影像,而只引用理念,完全依据理念来进行研究。
我不是很懂你的意思。
既是这样,我们再来研究一下,我想我方才所说的是可以帮助你了解的。你知道研究几何学、数学以及这一类学问的人在开始的时间要假设偶数与奇数、各种圆形、三种角以及其他类似的东西,把这些东西看成已知的,看成绝对的假设,不觉得需要为他们自己或别人来对这些东西加以说明,而是把这些东西当作自明的。他们就从这些假设出发,通过一系列的逻辑推论而最后达到他们所要求的结论。
是的,我知道这点。
你也知道,显然他们利用各种可见的图形,谈到这些图形,但是他们所思考的实际上并不是这些图形而是这些图形所摹仿的那些东西,他们所研究的并不是他们所画的这个特殊的正方形和这个特殊的对角线等等,而是正方形本身,对角线本身等等。他们所作的图形乃是实际的东西,有其水中的影子或影像。他们现在又把这些东西当作影像,而他们实际要求看到的则是只有用想想才能认识到的那些理念。
是的。
可见这种东西是属于我所说的可知的东西一类的,但是有两点限制:第一,在研究它们的时候,必得要用假设,并且由于人的思想不能超出这些假设,因此人的思想不能向上活动而达到第一原理;第二,在研究它们的时候,人们利用在它们下面一部分中的那些实际的东西作为影像,这些实际的东西也有自己的影像,并且和自己的这些影像比较起来是更清楚的,更有价值的。
我懂得你所说的是几何学和同几何学相近的部门。
至于讲到可知世界的另一部分,你会了解我指的是人的理性凭着辩证法的力量而认识到的那种东西,在这种认识活动中,人的理性不是把它的假设当作绝对的起点或第一原理,而是把这些假设直截了当地就当作假设,即是把它们当作暂时的起点,或者说当作跳板,以便可以从这个起点升到根本不是假设的某种东西,上升到绝对第一原理,并且在达到这种第一原理之后,又可以回过头来把握那些以这个原理为根据的、从这个原理提出来的东西,最后下降到结论。在进行这种活动的时候,人的理性决不引用任何感性事物,而只引用理念,从一个理念到另一个理念,并且归结到理念。
我多少懂得你的意思了,但是还懂得不透彻。因为你所描述的这个过程似乎是一件惊人的大事。不过无论如何我总算懂得你的意思是要把辩证法所研究的可知的实在和那些把它们的假设当作第一原理的所谓科学技术的对象区别开来,认为前者比后者具有更大的真实性,诚然,研究这些科学技术的人在思考感官所不能感觉到的对象时必得要用思想,但是由于他们是从假设出发而不能回到第一原理,因此你不会认为他们真正理解这些对象,虽然这些对象在和第一原理联系起来的时候是可以理解的。我想你会把几何学家和研究这类学问的人的心理功能叫作理智而不叫作理性,把这种理智看成是介乎理性与意见之间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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