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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十 柏拉图
我的确应当说这样一个人是在做梦。
好了。我们再来看另一个人的情形。这个人认识美本身并且能够区别美本身和“分有”美本身的事物,既不把美本身当作这些事物,也不把这些事物当作美本身。照你看来,这个人是在做梦呢,还是醒着的呢?
他是清醒的。
那么,我们说,知道美本身的这个人具有知识,而对于事物只能有意见的那个人只具有意见,这样说对不对呢?
当然是对的。
但是假定我们所说的这个只具有意见的人发起脾气来,反对我们的说法,我们能不能给他一点安慰,好好地来说服他而不要明白地告诉他说他的思想混乱呢?
我们一定要努力这样做。
那么就来考虑一下我们对他说些什么吧!我们是不是要这样问他:告诉他说,如果他知道一些什么东西,并没有人会嫉妒他,而且我们非常高兴看到他知道一些东西,但是我们要请他告诉我们:具有知识的人是知道某种东西呢,还是什么都不知道?你能替他回答我们吗,格老康?
我要回答说,他知道某种东西。
是某种存在的东西呢,还是不存在的东西呢?
当然是某种存在的东西,因为不存在的东西怎么能够知道呢?
可见不管我们从多少方面来考察这个问题,我们总可以断言绝对存在的东西是绝对可以认识的,而绝对不存在的东西是绝对不能认识的,是不是呢?
是的,我们绝对可以这样断言。
好的。但是如果有一种东西具有这样的性质:它既存在而又不存在,那么这种东西是不是要处于绝对存在与绝对不存在之间呢?
当然是要处于二者之间。
既然知识相应于存在,无知相应于不存在,那么我们也得在知识与无知之间找出某种东西,如果是有这种东西的话。
当然得这样做。
不是有一种东西我们叫作意见吗?
是的。
意见和知识是一样的呢,还是另外一种能力?
当然是另外一种能力。
那么意见和知识的对象就必得是相应于这两种不同的功能的两种不同的东西了。
是的。
……
如果存在是知识的对象,那么意见的对象就必须是另外一种东西了。
是的,必须是另外一种东西。
那么意见的对象是不是不存在的东西呢?或者,是不是对于不存在的东西根本就不能有意见呢?试想想,如果一个人有了意见,他是对于某物有了意见呢,还是说他一方面有了意见,而另一方面却是对于不存在的东西有意见呢?
说他有意见又是对于不存在的东西有意见,这是不可能的。
照这样看来,如果一个人有意见,他就是对于某物有意见了。是不是呢?
是的。
不存在的东西根本就不能说是什么东西,而应当说就是乌有。
是的。
对于不存在的东西来说,与之相应的必然是无知。对于存在的东西来说,与之相应的必然是知识。
是的。
那么意见就既不是知识也不是无知了。
是的,它似乎二者都不是。
那么这是不是在二者之外、比知识更明确、比无知更昏暗的东西呢?
它二者都不是。
那么你是不是认为意见乃是比知识昏暗但是比无知明确的东西呢?
是的,正是这样。
不仅如此,而且它还介乎二者之间,是不是呢?
是的。
这样看来,意见就是介乎知识与无知二者之间的东西了。
这是毫无问题的。
我们不是才在前面说过,如果有什么东西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则这种东西也就要处于绝对存在与绝对不存在之间,同时与之相应的能力就既不能是知识也不能是无知,而是处于二者之间的一种能力了。是不是呢?
是的。
现在我们不是找到了在二者之间有一种叫作意见的东西吗?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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