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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卷第三
戒律轻重经云。比丘轻慢佛法。犯众学戒。如四天王寿五百岁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九百千岁。犯波罗提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寿千岁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三亿六十千岁。犯波夜提。如夜摩天寿二千岁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二十亿千岁。犯偷兰遮。如兜率天寿四千岁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五十亿六十千岁。犯僧伽婆尸沙。如不憍乐天寿八千岁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二百三十亿四十千岁。犯波罗夷。如他化天寿十六千岁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九百二十一亿六十千岁。(奉字函第十卷)。
一月有六持斋日 四天王众察人寰
堕舍迦经云。一月六日斋。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奉持八戒。一日一夜。福不可计。若贤善人。急欲得阿罗汉道者。若佛道者。若生天者。端其心。一其意。一月十五日。或二十日斋亦善。(若字函第四卷)。
四天王经云。月六斋日。使者太子。及四天王。自下观察众生。布施持戒孝顺父母少者。便上忉利以启帝释。帝释诸天。心皆不悦。说言。修罗种多。诸天种少。若布施持戒孝顺多者。诸天欢喜。说言。天众增益。修罗减损。(德字函第三卷)。
莫轻半日微斋力 可储六十万年粮
杂譬喻经云。昔大檀越请佛僧饭。有一卖酪客至。因留其饭。劝持斋戒。听法暮归。妇言。我朝未饭。延待至今。强令相伴。败坏其斋。半斋之福。七生天上七生人间。一日持斋。有六十万岁粮。复有五福。一曰少病。二曰身安。三曰少淫。四曰少睡。五曰生天识宿命也。(图字函)。
五根无犯一心制 一饮能令五戒亏
涅槃教诫经云。佛告比丘。已能住戒。当制五根。勿令放入于五欲中。譬牧牛人。执杖视之。无令纵逸。犯人苗稼。若纵五根。非唯五欲。将无崖畔不可制也。亦如恶马无辔。狂象无钩。猿猴得树。腾跃踔踯难可禁制。此五根者。心为其主。无令放逸。纵此心者。丧人善事。制之一处。无事不办。(羊字函第五卷)。
毗婆沙论云。有一邬波索迦。禀性仁贤。受持五戒。专精不犯。后于一时。为渴所逼。见一器中。有酒如水。遂取饮之。尔时便犯饮酒戒。时有邻鸡。来入其舍。盗杀而啖。复犯杀与盗戒。邻女寻鸡。来入其室。强逼交通。复犯邪行戒。邻家告官。讯问拒讳。复犯诳语戒。如是五戒。皆由酒犯。佛告诸比丘。汝等若称佛为师者。自今已往。下至茅端所沾酒滴。亦不得饮。(亏字函第三卷)。
戒瓶全则物随生 戒瓶破则物随失
杂譬喻经云。持戒之人。无事不得。破戒之人。一切皆失。譬如有人。常供养天。其人贫穷。四方求乞。经十二年。奉天不舍。祝愿富贵。人心既至。天即愍之。现身问曰。汝求何等。我求富贵。天与一器。名曰德瓶。凡所愿者。悉从瓶出。客问。汝贫。今何骤富。答言。我得天瓶出种种物。故如是富。客借瓶视。其人骄逸。执之不固。失手瓶破。一切诸物。俱时灭去。持戒之人种种妙好。无愿不得。若毁戒者。骄逸自恣。瓶破物失。亦复如是。(写字函第三卷)。
持戒远佛乃常亲 破戒亲佛而反远
诸经要云。波罗脂国有二比丘。来舍卫国。问讯世尊。中路渴乏。前到一井。一比丘汲水便饮。一比丘看水见虫不饮。饮水比丘问伴比丘言。汝何不饮。答曰。世尊制戒。不得饮于虫水。饮水比丘劝言。汝但饮水。勿令渴死不得见佛。答言。我宁丧身。不毁佛戒。遂即渴死。饮水比丘。往到佛所。佛知故问。汝自何来。答言。我从波罗脂国而来。复问。汝有伴不。答曰。二人为伴。道中渴乏。井水有虫。我即饮之。因水气力。得见世尊。彼坚守戒。不饮渴死。佛言。痴人。汝不见我。谓得见我。彼死比丘已先见我。若有比丘。放逸懈怠。不摄诸根。虽共我住。彼离我远。彼虽见我。我不见彼。若有比丘。在海彼岸。能不放逸。精进不懈。敛摄诸根。虽去我远。我常见彼。彼常近我。(帐字函第三卷)。
比丘远嗅花余香 池神刚责渠为盗
杂阿含经云。时有比丘患眼。师教应嗅钵昙摩华。比丘遂至彼华池侧。迎风而坐嗅之。池神语比丘。为盗香贼。比丘说偈。
不坏亦不夺。远住随嗅香。汝今何故言。我是盗香贼。
天神复答偈言。
不求而自取。世间名为贼。汝今人不与。而自一向取。是则名世间。真实盗香贼。
时有一士夫取彼藕根。重负而去。比丘为彼天神说偈。
如今彼士夫。断截芬阤利。拔根重负去。便是奸狡人。汝何故不遮。而言我盗香。
天神答偈。
狂乱奸狡人。犹如乳母衣。何足加其言。且堪与汝语。袈裟污不现。黑衣墨不污。奸狡凶恶人。世间不与语。蝇脚污素帛。明者小过现。如墨点珂贝。虽小悉皆现。常从彼求净。无结离烦恼。如毛发之恶。人见如泰山。
比丘复说偈言。
善哉善哉说。以义安慰我。汝与常为我。数数说斯偈。
天神答偈。
○我非汝买奴。亦非人与汝。何为常随汝。数数相告语。汝今自当知。彼彼饶益事。
比丘闻已。专精静坐。断诸烦恼。得阿罗汉。(不字函第十卷)。
酒实难持辞五戒 饮之无恶有何愆
未曾有经云。祗陀太子白佛言。向受五戒。酒戒难持。畏脱得罪。今欲舍戒。受十善法。佛言。汝饮酒时有何恶耶。答曰。国中豪族虽时时相率赍持酒食共相娱乐。自余无恶。得酒念戒。不行恶也。佛言。若如汝者。终身饮酒有何恶哉。
假酒方便饮非犯 发言有益妄无妨
又云。昔波斯匿王。游猎饥甚。敕斩厨官。名修迦罗。唯此一人。称王意者。末利夫人闻之。即具酒馔往至王所。共饮相乐。王瞋乃歇。辄妄传命。莫杀厨官。王至明日。颜色憔悴。夫人问。何患耶。王言。昨日饥火所逼。怒杀厨官。悔恨愁耳。夫人笑曰。其人犹在。王大欢喜。王即白佛。末利夫人持佛五戒。犯此饮酒妄语二戒。其事云何。世尊答曰。似此犯戒得大功德。无有罪也。(莫字函)。
无心行欲何为犯 有戒虽亏天亦扶
净诸业障经云。无垢光比丘。持钵。遇淫女咒术。因共行欲。归以自责。投佛。佛问。汝有心耶。曰。我无心也。佛云。汝既无心。云何言犯。(维字函)。
戒消灾经云。印土一家奉佛戒。一儿出外。父母嘱曰。坚持五戒。不得亏犯。至于外国。因遇亲友苦劝遂饮。然后归家。父母闻之。以谓违教。非孝子也。遂即赶出。复至他邦。宿啖人鬼妇家。虽破一戒。尚四戒在。天神护之。鬼不能食。即与鬼妇父母。说佛戒法。领同见佛。佛云。戒法除一切灾。(入字函)。
涓滴油落罪其死 声色面前谁敢看
杂阿含经云。佛告比丘。世间美色在于一处。作种种歌舞。伎乐戏笑。大众云集。若有士夫。不愚不痴。乐乐皆苦。贪生畏死。有人语言。士夫。汝当持满钵油。于彼中过。使一能杀人者。拔刀随后。若失一滴油者。即断其命。而彼士夫。能不念油钵。及杀人者。观彼伎女。与大众不。比丘答言。不也。所以者何。士夫自见其后有拔刀者。常作是念。我若落油一滴。当截我头。唯一心系念油钵。于世间美色众中。徐步而过。不敢顾盻。若有沙门一其心念。不顾声色。是吾弟子。随顺教者。(川字函第四卷)。
他妻不犯功终易 自室能持行乃圆
毗婆沙论。问。何故于非梵行中。惟依离犯他妻。建立学处。而不依离犯自妻耶。胁尊者曰。法王律仪。有法能为障碍遮止。有法不为障碍遮止。有作是说。于他妻等。远离则易。非于自妻。谓处居家。妻子围绕。昼夜习近。恩爱缠心。不能受持。是故不说。复有说者。此是诸佛善权方便。若佛为其制自妻者。则诸国王宰官长者。不能弃舍自妻室故。便白佛言。我不能受如来禁戒。复求请除离自妻室。我等由斯。得有继嗣。故佛惟立离犯他妻。
○又余师言。于自妻室喜足。能不犯者。名为纯一圆满清净梵行。(亏字函第三卷)。
夫妇一床分寝寐 始终全戒没亏违
佛本行经云。毕钵罗耶童子。与跋阤罗女为夫妇。同修梵行。不相染触。若毕钵罗耶。著于睡眠。跋阤罗女。即起经行。若跋阤罗女。著于睡眠。毕钵罗耶。即复经行。如是更互周历年载。终不同寝。此女既睡。一手垂地。忽有一蛇。而夫畏彼蛇螫其手。即衣裹手。擎于妇臂。安放床上。尔时妇觉。责其夫曰。仁与我誓。同修梵行。今乃何故起如是心。夫以实情告之。经十二年。同在一室。各不相触。后同投佛出家。少欲知足。行于头阤。乃长老摩诃迦叶是也。(基字函第六卷)。
见鹅吞珠告恐杀 乍死不言诚护伊
法苑云。昔日有一比丘。次第乞食。至珠师门。时彼珠师为王穿大摩尼之珠。放珠入去。取食以施。有鹅见珠映比丘衣。而作赤色。其状似肉。即便吞之。珠师持食出来。觅珠不知所在。此珠价贵。珠师惊骇。语比丘言。得我珠耶。比丘恐彼杀鹅取珠。不敢以告。珠师言。若不见还。终无相放。即加棒打。尔时比丘告诉无所。而说偈言。
假欲自拥护。会归于当灭。不如坚持戒。为他护身命。舍此危脆身。以取解脱命。我着粪扫衣。乞食以为业。住止于树下。以何因缘故。乃当作偷贼。汝宜善观察。
珠师责比丘言。何用多语。加以绞缚。耳眼口鼻。尽皆血出。是时彼鹅。来趣食血。珠师瞋忿。打鹅即死。比丘见鹅既死。涕泣不乐。向鹅说偈。
○我受诸苦恼。望使此鹅活。今我命未绝。鹅在我前死。
○珠师问比丘言。鹅汝何亲。愁恼乃尔。比丘答言。不满我愿。以偈再答。
○菩萨往昔时。舍身以救鸽。我亦作是意。舍身以代鹅。由汝杀鹅故。心愿不满足。
○比丘具说上因。珠师即剖鹅腹。既得珠已。举声号哭。语比丘言。汝护鹅命。不惜于身。使我造此非法之事。即说偈言。
○南无坚持戒。为鹅身受苦。不作毁缺行。此事实难有。忏悔既已竟。比丘还所住。
(府字函第三卷)。
遭贼剥掠系草头 守死不忍断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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