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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噬嗑卦第二十一
2校:桎梏,即木制的脚镣。
3灭:没,遮住。
4趾:足趾。
5咎:灾祸。
6不行:不能行动。
【译文】
初九,脚上套上刑具而盖住了脚趾,无灾祸。
《象传》说:“脚上套上刑具盖住了脚趾”,说明已不再行恶。
【解说】
噬嗑咬合的形象又像刑具加身。校,木制刑具,在脚为桎,在手为梏,在肩为枷。屦为鞋,这里名词做动词用,指脚上戴着刑具。灭,初九、六二都隐伏在互坎水下,所以称灭,这里当盖遮讲。刑具盖住了脚趾,行动不便,“屦校灭趾”是说初犯,刑罚较轻。小惩大戒故“无咎”。孔子说:“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戒,此小人之福也。”
【原文】
六二,噬1肤2灭鼻3,[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噬,食也。”]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4也。
【注释】
1噬:咬,吃。
2肤:无骨的好肉。
3灭鼻:灭鼻就是割去鼻子,这在古代叫“劓”,是一种比较轻的刑罚。灭,去掉。
4乘刚:这是以六二的爻位为说的。在本卦中,初九是阳爻,六二以阴爻居于初九之上,所以是“乘刚”,用以比喻民欺凌其君,奴欺凌其主。
【译文】
六二,因偷食好肉,犯人被割去鼻子,不会有灾祸。
《象传》说:“因偷食好肉,犯人被割去鼻子”,说明本爻乘凌在阳刚的上面(必须施用严刑服众)。
【解说】
六二爻位在互艮体(二三四爻),艮为山为鼻,艮为表面(艮形一阳在外),故为肤,噬肤灭鼻是说肤、鼻被刑具遮住,六二乘刚于初九,故有此凶象。六二得中,刑不过重故可免于咎。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母亲带孩子到百货商店,经过玩具部时,孩子看见一匹木马,一跃而上,前摇后摆,不肯下来。可那木马不是为了出售的,只是商店的一个陈设。店员们叫孩子下来,可他还是不听。当时成了一个僵局,最后一个店员提议请百货商店特聘的儿童心理学家想想办法。专家问明缘由,走到孩子身边,附在孩子耳边说了一句话,孩子像触了电一样,连忙下来,牵着母亲的手仓皇离去。事后有人问专家说了一句什么话,专家说:“我说的是:‘你要不下马,我就打碎你的脑袋!’”看来,惩戒是必要的。
【原文】
六三,噬腊肉1,遇毒,小吝2,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3也。
【注释】
1腊肉:用风吹干的干肉。并不是今天过年时用盐、香料加工而成的腊(音蜡)肉。
2吝:困难。
3位不当:这是以六三的爻位为说的,六三以阴爻居于阳位,所以说“位不当”。比喻人事,指各种越级越职,或行事不称其职的行为。
【译文】
六三,像咬嚼坚硬的腊肉中毒,小有不适,却没有祸害。
《象传》说:“中毒”,说明六三居位不妥当以致受刑者生怨。
【解说】
腊,肉干。互坎为肉为毒,故三、四、五爻皆言肉。六三靠近上离火,肉近火即干为腊肉,腊肉变质有小毒。“小吝”是因为六三与上九有应,问题不大。六三以柔居刚不当位,失位不正之人用刑施于民,民必不服,因为不服,所以怨毒生。古代,特别是先秦以前能吃上干肉的人是比较有地位的人,六三应该指掌管司法的人。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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