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之仙王重生

第三百七十三章 飞鹤楼(2/2)

天才一秒记住【车毅小说网】地址:http://m.cheyil.com

首发:~第三百七十三章 飞鹤楼

一般的超级异能者,或者是一些s级基因战士,都攻不破他的防御。

和人交手,先天就立于不败之地。

如果严雄想要索取的消息,是关于七神宫普通的嫡系成员,或者次一级的高层,那李鹤也就给了。

可偏偏,严雄索要的情报消息,是针对七神宫那七位头领之一的。

一旦严雄得到的相关情报,干出什么不好的事情来,那影响就太恶劣了,会严重影响血杀堂和七神宫之间的同盟关系。

到时候血罗王怪罪下来,他这个给出情报消息的人,也肯定要受处罚。

“李鹤,我可以保证,不会给你惹出麻烦来。”

严雄保证道。

“你觉得我会信你吗?”

李鹤以手扶额,道:“我知道,你之前在七神宫那位魅神子身上,吃过一些亏,可事情都过去了,你何必耿耿于怀。”

严雄听到李鹤提起此事,不由面庞张得通红,面目狰狞,像是要吃人一样。

在半年多前,血杀堂和七神宫的人进行过一次盟会,当时双方势力有一个切磋交手的环节,以展示各自势力的实力。

严雄自告奋勇,充当血杀堂的代表,而七神宫那边则是由魅神子出面。

严雄的超凡异能让他的肉身防御强大无匹,几乎不畏惧物理层面的攻击,可偏偏那魅神子的异能却是在魅惑心神方面,一番纠缠之下,严雄中招了,在众目睽睽之下,搞得丑态毕露,丢人丢到家了。

事后,严雄将此事视为奇耻大辱,憋着气想要找魅神子找回场子。

不过魅神子的行踪,靠严雄自己当然是找不到的,打听了半年没有消息,他只好找到了李鹤这里。

“我特么……”严雄暴躁地站起身,浑身有劲却没处发泄。

就在这时,一个别院的工作人员,匆匆来到房间门口,禀报道:“飞鹤大人,画师她来了,说是要见你。”

李鹤正愁不知道该怎么打发掉严雄,听到这话,连忙说道:“请她进来吧。”

“画师叶轻荷,她来这里做什么?”

严雄此时也冷静了一些,听到叶轻荷要来,也没有回避的意思,依旧大咧咧地坐回位子上。

李鹤见此,也不好赶人。

与此同时,苏云三人穿行在这处情报别院,很快就被引领到了中心处的“飞鹤楼”所在。

叶轻荷正准备带着苏云和吴重一起进入。

那位负责引领的人员,连忙出声提醒道:“画师大人,这飞鹤楼重地,只有你能进去,你麾下的两位,只能等在外面。”

很明显,他是将苏云也当成和吴重一样的下属。

叶轻荷听到这话,不由眉头微皱,要知道她如今可是苏云门下走狗,又如何敢让苏云这个主人,等在外面。

吴重一看叶轻荷的神情,就主动开口,说道:“真是啰嗦!叶大人要不要带人进去,轮得到你来多嘴吗?

进了里面,若是飞鹤有意见,叶大人自然会和他说。”

那位引路的人员敢怒不敢言,只能低下头。

倒是旁边,传来一个戏谑的声音:“吴重,有阵子没见,没想到你现在胆子这么大,狗仗人势,居然连飞鹤大人的规矩都不放在眼里,还敢直呼其名号,真是够有种的。”

恋青衣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车毅小说网http://m.cheyil.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九龙夺嫡,这江山朕不坐
九龙夺嫡,这江山朕不坐
楚宁穿越成大楚皇子。 但,太子要他做替死鬼! 郡主不愿嫁他! 就连皇帝,也要他去送死! 所以,楚宁只能训练一支无敌兵马自保! 皇帝:楚宁,太子势大,你手中二十万兵马能否借给父皇? 太子:十八弟,咱把父皇收拾了,平分江山! 郡主:我们该洞房花烛了。
不问岁月任风歌
水浒话事人
水浒话事人
孙磊莫名其妙穿越到了水浒世界,梁山迎来了新的话事人,搞社团我是认真的!
杂号小兵
拒做恋爱脑,竹马带我玩甜恋
拒做恋爱脑,竹马带我玩甜恋
在她20岁生日这一天,她满心欢喜,精心打扮后,早早来到酒店,准备与追了三年才到手的男神共度这个特别的日子。 然而,就在这充满浪漫氛围的时刻,一行弹幕毫无征兆地出现在她眼前。 【女配不会真以为男主爱她吧?太蠢了,他现在正在陪女主啊。】 她看着这些文字,心尖猛地一颤,仿佛被人狠狠泼了一盆冷水,从头凉到脚。她难以置信,可弹幕的内容却让她心中涌起不安。 紧接着,又一行弹幕出现。 【别恋爱脑了!男配才是你
佚名
逼我退团,我一首歌火遍全国
逼我退团,我一首歌火遍全国
音乐大赛现场,大明星女友直接劈腿分手,并且被公司辞退,原主宿醉猝死。 穿越而来的苏牧,一首《难念的经》火遍全网,令前女友悔不当初。 却不料决赛日,被指抄袭,苏牧现场连写五首经典歌曲,强势打脸!
有一个耳东
捂不热校草的心,重生后我不稀罕了
捂不热校草的心,重生后我不稀罕了
前世,我是个痴情舔狗,对那位高冷男神死缠烂打,甚至不择手段嫁给了他,以为这样就能换得真爱。 然而,婚姻三年,他只是冰山一角,直到他的初恋回归,我才如梦初醒,发现自己只是笑话一场。 重生回到高考前夕,我决定放手,不再痴缠那个捂不热的心。 可这次,他竟一反常态,在暗处堵我,咬牙切齿:“嘿,小姐姐,撩完就想撤?门儿都没有!”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