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十二问鼎仙途全文免费阅读大结局

第1788章 修仙圣地九大势力(1/2)

天才一秒记住【车毅小说网】地址:https://m.cheyil.com

首发:~第1788章 修仙圣地九大势力

“你我素不相识,乱不乱说话的,又能如何?倒是道友你,两次三番拦路,是想让在下通知这百丈坊市的执法者过来么?”

苏十二面色一沉,眼神在一瞬间变得凌厉起来。

他是不愿意与人发生冲突,惹来麻烦,但若是麻烦上身,他也从不惧怕。

“你在威胁我?”

安月女修周身气息波动,脸色变得愈发难看。

寻常修士,若听到百丈坊市执法者,往往会心生畏惧。

毕竟,百丈坊市的执法者也非善类,维持秩序的手段,也不怎么讨人喜欢。

但眼前女修,却毫无半点惧色,反而眼里流转着怒气。

苏十二见状,心里不由咯噔一跳,当即意识到,对方怕是来头不小。

不过,输人不输阵,气势上他也是半点没露怯。

“威胁?现在好像被威胁的是在下吧?雷鸣石在我身上又如何,在下不想交易,道友难不成要强买强卖,还是说想要杀人越货?”

闷哼一声,苏十二冷着脸连连反问。

先前差点就被截胡,对眼前这名叫安月的女修,他本来就印象不好。

再加上对方这般态度,分明是自恃身份地位尊贵,目中无人,骄纵蛮横。

这种人,性情使然,不管修炼多少年,经历多少岁月,都是一样的秉性。

两人目光对视,好似针锋相对。

“道友别冲动!安月姑娘,你也先冷静一下!”

凌泉紧皱的眉头舒展,面带淡淡笑意,忙出声打破僵局。

言罢,目光落在苏十二身上,微笑着继续开口。

“强买强卖什么的,根本不至于。雷鸣石若在道友身上,在下愿出两倍……哦不,三倍价格,向道友求购。”

“除此之外,更算我欠你一个人情。将来若有任何需要,道友可上玄元剑宗,报我名号,百里凌泉。”

凌泉男修嘴角一直微微上扬,话说到一半,不等苏十二拒绝,便抢先继续说着道。

拒绝的话到嘴边,听到对方后半句话,苏十二身躯一怔,眉头当即便微微皱了起来。

在这百丈坊市混迹这么些日子,对修仙圣地的情况,他也打听到不少。

跟昔日的牧云州不同,所谓修仙圣地,地域十分广阔,乃是以天元星为中心,涵盖周遭数十颗星辰的一片星域。

而在修仙圣地,超一流的势力共有九个。

分别是:玄元剑宗、天罡宗、天道宫、百岁书院、玄女楼、万佛宗、血海阙、碧涛山庄、紫霜阁。

九大超一流势力,有正有邪,占据天元星一带星辰,共同制定了修仙圣地的规则。

任意一个势力拎出来,都是远超先前困住苏十二的碧云轩。

更准确说,碧云轩是一流势力不假,但也跟超一流势力当中的血海阙、紫霜阁,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至于一直紧盯着苏十二自身,在打天地炉主意的天道宫圣子,便是天道宫之人。

而眼前,名叫百里凌泉的修士自报家门,竟是九大超一流势力当中,玄元剑宗之人。

知道眼前两人来头不小,但没想到竟然这么大。

至于百里凌泉口中所说人情,不过是个由头,当不得真,关键在于借此曝出家门,带给苏十二无形压力。

‘果然,能修炼到元婴期,又岂有简单之辈。’

‘这家伙全程带笑,说话语气和煦,实则笑里藏刀,如笑面虎一般。’

‘倘若拒绝,只怕会被他记恨。如今的我,已经得罪了碧云轩,还被天道宫盯着。若是再加上一个玄元剑宗,只怕在这修仙圣地,将会寸步难行呐!’

我要哭了啊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车毅小说网https://m.cheyil.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侯府忘恩负义,重生嫡女杀疯了
侯府忘恩负义,重生嫡女杀疯了
秦时月救了皇后,秦家靠着她一跃成为侯府,却都盼着她死。养伤三年,她回到京城,却发现侯府已经没有了她的位置,爹娘兄长将所有的宠爱都给了秦可云这个养女。他们抢她的院子,换她的婚事,夺她的嫁妆,更是连她的性
然晴夜雨
天命觉醒:时空交错的帝王之路
天命觉醒:时空交错的帝王之路
关于天命觉醒:时空交错的帝王之路:普通上班族林渊深夜加班后被紫色闪电劈中,意外穿越到以武为尊的天武大陆,附身于林家旁系同名废材少年。此世界修炼境界繁多,林家为中等家族。林渊穿越后激活天命系统,获天阶功
词谱
苟在玄幻世界只手遮天
苟在玄幻世界只手遮天
楚天佑重生到了妖魔肆虐的玄幻世界,成为一名资质逆天的神影岭弃子。为了能在这个危险的乱世中活下去,默默参悟修炼各种禁术,并且猥琐发育。将普通的回天术变成仙人长生功,转眼增寿千年。“参悟五行剑法,领悟先天
紫叶的思与念
桃色仕途
桃色仕途
陈斌从未想过干妈会提出这样的要求,不过考虑到这些年一直受到干妈的资助,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妥协!然而,他就并不知道,自己的人生就因为那个女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请让我火
不好了!王爷被夫人驯成恋爱脑了
不好了!王爷被夫人驯成恋爱脑了
末世医学天才、精英战士,意外穿越成将军府不受宠的大小姐。于乡下宗祠为父兄祈福十载,归来时,地位被养女取代,连未婚夫也被夺走,还在捉奸现场被未婚夫太子污蔑,惨遭退婚。随后,皇帝一道赐婚圣旨,将她许配给令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