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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第6章 人如蝼蚁命如纸
“狼…狼…狼群!”力二连舌头都拧巴了起来。
程远志心下慌乱的同时,忽然有点明白,自己为何不能在大树上复活。
一个人在那个位置复活,再走几里就进了狼窝。
再过半天,就变成了狼粪。
再过一天,就分解成了细胞,分子。
程远志很清楚,一只狼并不可怕,一群狼才是最难对付的。
恰好这里就有一大群狼。
狼过三,人腿软;狼过七,虎难敌;狼过十,谁来谁死!
狼群的可怕之处在于,它们是有组织。有分工的族群。
如果几只狼朝一个人发起攻击,它们绝不会同时咬在一个部位。
而会是一只狼咬喉管,两只狼奔左右手,两只狼目标左右腿,此时如果还有一只狼,那么它的目标一定是人雀。
狼是一种没有武德的野兽,与人搏斗时,它的目标一定是人体的最脆弱,最致命的位置。
这与狗截然不同,狗是有底线的,它只喜欢咬肉多且肥美,却不致命的部位。
比如屁股,比如……小腿肚。
程远志看了看无边无际的狼群,又回头看了眼瑟瑟发抖的马匹,抱成一团的五百勇士,觉得自己今夜怕是凶多吉少……
没来由的,忽然想起一则笑话:
一个人在野外孤身遭遇野狼的话,不要转头逃跑,因为人类永远没法和狼比速度。
也不要尝试反抗,那会惹来狼群的疯狂报复。
正确的做法是站在原地不动,与狼群的目光正面接触,死死盯住,不要移开,能坚持多久就坚持多久……
这样,就会死的比较有尊严一点……
…………
灰色狼王凶残的目光分别在人群跟马群身上逗留片刻,旋即纵身跃起,直扑程远志面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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