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唐锦绣

第二十二章 衔尾追杀(1/2)

天才一秒记住【车毅小说网】地址:https://m.cheyil.com

首发:~第二十二章 衔尾追杀

更何况,哪怕不去看以后,眼下若是能够当真屠尽突厥余孽,彻底覆亡东突厥汗国,那可是灭国的功绩啊!

这样的功绩在身,立马就会成为薛延陀的英雄,威望炸裂!

若是那般,父汗的眼里就该不会只有一个拔灼了吧?

我,大度设,是薛延陀人的英雄,也是有资格竞逐可汗大位的王子!

想到这里,大度设舔了舔嘴唇,下令道:“来人,立刻传吾军令,让咄摩支严守大营,不得擅动,若是敢派遣一兵一卒进入定襄城,吾定然军法处置,绝不容情!”

待到传令兵远去,这才大手一挥:“随吾前去追杀突厥人,定要在其抵达马邑城之前截住,统统杀光!”

“诺!”

“杀光突厥人!”

“二王子威武!”

一众麾下兵将嗷嗷直叫,杀光突厥人,亦是他们足以荣耀一生的功绩!

大度设向吐迷度伸出手,粗犷的脸上满是和蔼亲和的笑容,方才的暴戾之气早已不见半分:“汝乃回纥之酋长,统领回纥骁勇之猛士,吾愿与汝结成异姓兄弟,自此同进同退,同患难而共富贵,不知可否?”

在他看来,自己身为薛延陀的二王子,此刻统兵数万纵横漠南,突厥人惶惶然有若丧家之犬,即便是大唐亦要暂避锋芒,只要展现招揽之意,身为回纥酋长的吐迷度必然甘心臣服,从此成为供他驱策的猎犬,帮助他登上薛延陀之汗位。

吐迷度躬身道:“二王子天纵之资,乃草原上的王者,能与您结成异姓兄弟,在下何其荣幸?不敢却也!”

说着,抽出弯刀,在左手手掌狠狠一划,锋锐的刀刃割破手掌,鲜血瞬间涌出。

今天他的血流的有点多……

大度设愣住。

胡人比汉人更加重视血缘,血缘是部族维系的根基,拥有着同一血缘的人聚集在一起,生死与共,不离不弃。“歃血为盟”便是最高层次的仪式,胡人豪勇坦诚少心机,经常行结拜之事,每当此时,要么可破手腕将鲜血滴入一碗酒中分而食之,要么割破手掌两两相握,寓意着血脉交融,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自此成为兄弟,永不相负!

这是受到至高无上的腾格里神赐福的崇高仪式,一旦仪式完成,谁若三心两意背叛结盟,将会遭遇到狼神最残酷的惩罚!

对于信封神祗的胡人来说,一旦结盟,绝不可被判……

所以大度设犹豫了。

他想利用回纥人,却也明白回纥人一定会是薛延陀的心腹之患,一旦薛延陀稳定了边疆,就会将重心放在汗国内部,剪除隐患,双方之间必将又一场惨烈之际的厮杀,所有的回纥人统统都要死。

若是现在与吐迷度歃血为盟,将来沙场对战之时,自己如何自处?

若是有朝一日吐迷度依仗今日之盟誓,乞求自己饶恕他的性命,自己是否答应?

面皮抽了一抽,大度设搪塞道:“歃血为盟乃是最崇高之仪式,焉能如何轻率?今日说定,待到屠尽突厥人、攻陷定襄城、占据敕勒川,再举行庄严仪式,警告神灵!”

这个狡猾的吐迷度,咱只是顺口一说,表示出对于回纥人的重视和拉拢,你特么居然还真的以为老子要跟你结成异姓兄弟?

不要脸!

吐迷度心里冷笑,面上不显:“是在下考虑不周,就依二王子之言,待到大胜之后,再举行仪式,请数万勇士共同见证!”

你个蠢货,以为扔出来一根肉骨头,老子就得像狗一样扑上去摇头摆尾?

只是稍微试探,便让所有人都看出你的虚伪奸猾,此事传扬出去,让所有人都看清你的嘴脸!

不要脸!

公子许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车毅小说网https://m.cheyil.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替嫁后,玄学真千金她不装了
替嫁后,玄学真千金她不装了
在乡下待了二十年,温霜意被接回了温家。她以为等待她的会是兄友弟恭,父母宠爱。结果,奶奶厌恶她,妹妹设计她,父母觉得她多余。他们之所以会接她回来,只是为了替嫁。于是,她干脆利落的抛弃了温家!传闻,温霜意
余音袅袅
换亲后和糙汉大佬结婚了[八零]
换亲后和糙汉大佬结婚了[八零]
■预收:《娇软美人嫁给冷峻屠户以后[八零]》■美人与杀猪匠,先婚后爱,球球收藏~﹎﹎﹎﹎段评已开,一起来玩叭~文案:虞棠穿进八零年代富贵人家,还没等过几天安生日子,就被从乡下杀来的女孩揭穿了自己假千金
鹿灯灯
盲人神医
盲人神医
我是一名盲人按摩师,随着吴阿姨和王欣茹来到大城市打工,可她们总以为我是瞎子,经常在我面前,做一些羞羞的事情,甚至还对我提出一些过分的要求……一个妩媚熟妇,一个高冷御姐,每天晚上我都被她们折腾的睡不着觉
醉奶先生
禁止离婚,夫人你休想独美
禁止离婚,夫人你休想独美
【落魄千金舞蹈家+矜贵腹黑霸总+人间清醒+先婚后爱+追妻火葬场】和祁时风结婚三年,他一如既往地讨厌她。明明她是天赋型舞蹈家,出身名门,大方得体,明媚耀眼。可在别人嘲她不过是个替身,是祁时风的退而求其次
青岑可浪
离婚后,总裁前妻求原谅
离婚后,总裁前妻求原谅
结婚三年后,老婆平步青云,成为了杰出女总裁,最终抛弃了我,当我反手娶了小姨子后,我的身份曝光了。这时,他们全家才幡然醒悟,原来,前妻的一切都是我给的。
杨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