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偷拍卡普,我掌握暴力密码

第13章 也是一个不安分的家伙(2/2)

天才一秒记住【车毅小说网】地址:http://m.cheyil.com

首发:~第13章 也是一个不安分的家伙

就连这个方向上已经昏死过去的鱼人小弟,也被这一拳轰的不知道飞哪儿去了。

“诶!!!!”

“好可怕的一拳……”

看到这一幕的村民们,全都张大了嘴吧,群脸不敢置信。

近距离的恶龙,更是被惊得身体颤抖,浑身冒冷汗。

一直等冲击波的余威消失后,他才发自己的后背已经湿透了。

“所以,可以选择了吗?是接我一拳,还是等路飞回来跟他打!如果你选择跟他打的话,我可以承诺不插手哟!”说完,库里斯抱着肩膀微微抬头看着恶龙。

这个家伙竟然比我还高,真想揍他一拳!

库里斯的身高有两米三,但阿龙却有两米六……

“好……我等着他!”

无可奈何之下,恶龙最终还是乖乖选择了后者。

“明智的选择!”淡淡一笑,库里斯扭头回到了诺琪高等人身旁。

这会儿,诺琪高正揪着路飞的脑袋,让他可以在海面之外呼吸。

水下,娜美和阿健正在努力救人。

可是努力了半天,也无法敲开束缚路飞双脚的石头。

还好,关键时刻山治过来了,一脚将石头踢碎,释放出了路飞的身体。

虽然中途小八过来了,但是因为用力过猛,他身上的伤口全都崩裂了。

无奈之下,娜美他们又只好将小八给拽了上去。

因为库里斯曾经说过,小八的本性还不错,救他对自己以后有好处。

“啊!恢复了!”

脱离束缚的路飞弹飞上了天,振臂欢呼了一声后,顺势向恶龙发起了攻击。

库里斯则是趁此机会走到了一旁,拉着娜美她们去播放小电影了。

“这就是我回去的原因了。”

将老鼠来偷宝藏的视频播放完,库里斯看向了正低着头,因为愤怒而咬牙切齿,浑身颤抖的娜美。

不管娜美是否对恶龙还存在什么想法,库里斯都得把这个视频放给她看,让她从心底里彻底放下对恶龙的任何幻想。

“恶龙这个魂淡!魂淡!!!”压抑了几秒后,娜美仰头怒吼起来。

库里斯则是转手将这几段视频,再次传回给了摩根斯。

摩根斯收到之后,笑的那叫一个阴险。

实际上摩根斯也是一个不安分的家伙,他对于世界政府的恶心行为,以及海军中的不作为行为,同样是深恶痛绝的。

现在有了这么重要的证据,他肯定会好好运作一番。

摩根斯看着视频上老鼠那猥琐的表情,眯着眼睛道:“库里斯!等战斗结束后通知我一下,我会让能看到视频的人,全都看到这些视频!”

炎黄子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车毅小说网http://m.cheyil.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繁花落尽是清欢
繁花落尽是清欢
她5岁那年,遇到了清朗少年夜澜清。那时,腊梅满枝头,郎踏飞雪来,只一眼,便惊艳了冷意欢的世界,从此,她便有了心心念念的清哥哥。 他12岁那年,父母战死沙场,他一夜之间长大,变得冷漠,变得只想报仇。那个五岁的女娃娃,是那样明媚灿烂,就像个小跟屁虫一样一直叫他清哥哥。 她7岁的时候,失去了双亲,从此她的世界里只有一个清哥哥,她要想尽一切办法抓住这跟稻草,她知道,他答应了爹爹会护她周全。她只想做他的妻
杨小柒的地豆
灾年卖我女儿?从家暴婆婆开始!
灾年卖我女儿?从家暴婆婆开始!
【空间+荒年+打脸爽文+虐渣+无CP+种田发家致富】 林欢一睁眼便发现自己穿书成了一个恋爱脑的下堂妇,还是个为了帮助补贴婆家,想尽办法疯狂从娘家捞钱捞粮的极品,逼的大哥断腿离婚、逼的爹娘早亡、逼的三弟辍学种地养家,害的小弟被人贩子拐走。但就算这样,在灾年到来时,婆家却第一个选择将林欢的女儿给卖到青楼换钱,并继续逼迫林欢从娘家捞钱,但有不从,便会拳打脚踢,最后更是被她辛苦伺候的婆家打断腿,活活饿死
醉清风本尊
克夫命?二嫁帝王当宠妃
克夫命?二嫁帝王当宠妃
人人都说楚惜颜克夫,守寡后她被赶回了娘家,所有人都瞧不起她,轻她贱她辱她,她偏偏要走出一条人人羡慕的康庄大道。凭借着前世的记忆,她竟然入了帝王的眼,本想在后宫当条咸鱼,谁知竟成为了帝王的掌心宠。日日笙歌不断,惜颜好孕连连,一日云雨过后,帝王吃醋问她:我和你的那个短命鬼前夫,你更喜欢谁?
韶光煮雪
晚年被老婆分手,系统终于来了
晚年被老婆分手,系统终于来了
【多女主+背景无敌+系统】 “师兄!大道无情。你我之间资质差异过大,再这样下去只会耽误了我。经过我再三的考虑,我觉得我们还是分了吧。” 一个绝美的女人站在夕阳下淡淡地开口。 她那乌黑如泉的长发随风飘荡,映衬着雪白的肌肤和清亮的眼眸,仿佛夜空中闪烁的星星,美得令人窒息。 微风徐来,她身穿单薄的白色衣裙随着风紧贴在她的皮肤上,勾勒出她那曼妙诱人的玉体。 裙摆随风飘起,一双不穿任何鞋袜离地10厘米的白
笔名随便咯
修仙路上美女多
修仙路上美女多
(凡人修仙+无系统+多女主+轻松+不圣母) 筑基期搞定元婴师叔、结丹师姐,化神期搞定大乘圣女,看一介凡人的叶飞,是怎样一路开挂,所向无敌。慢热型,越往后越精彩。简介无力,请看正文。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