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轩小说主角

第1733章 五行门!(1/2)

天才一秒记住【车毅小说网】地址:http://m.cheyil.com

首发:~第1733章 五行门!

找了一处比较偏僻的山脉,林轩用剑气开出一个洞府。请大家搜索看最全更新最快的

随后,暗红神龙打出数座阵法,直接将整个洞府掩盖。

下一刻,林轩拿出了那拳头大的龙晶。

他将那龙晶放在地上,随后暗红神龙开始布置聚灵阵,通过阵法,将龙晶的力量传给他们两人。

这样一来,能够加他们的吸收。

很快,那龙晶散璀璨的光芒,形成一道道光霞,环绕在林轩两人周围。

如果有人看到这一幕,一定会疯狂的。

这可是稀世的珍宝没有人不会疯狂

就算大能,也不会例外。

不过现在,这东西属于林轩的了。

感受到周围充斥着的浓郁力量,林轩也没有迟疑,他快的运转长生决,吸收里面的能量。

而满天的霞光,仿佛受到吸引一般,快的冲入林轩体内。

一时间,林轩和暗红神龙,都进入到了修炼状态。

转眼间,一夜过去了。

那拳头大的龙晶,此刻足足小了一半。

额林轩和暗红神龙的身躯,则完全被璀璨的霞光笼罩。

仿佛两个玉茧一般,散着蒙蒙的光辉。

又过去了三天。

整个洞府内霞光环绕,而那枚龙晶依然变成核桃大小。

一旁,暗红神龙睁开眼睛,身上的气息猛然爆,他已经成功恢复到了四星王者。

所以他没有再吸收,反而身行一晃,退了出来。

不过另一边,林轩还在持续的修炼。

他身上的光芒越来越旺盛,气息也是越来越强悍。

但是,始终在三星王者,并没有突破。

又过了两天,那龙晶直接变成指甲大小,光芒变得暗淡无比,里面的大部分能量,全部被林轩吸收了。

林轩也是睁开了眼睛。

眼神锋利无比,他的气息比之前强大了许多。

而且,战力也是大幅的提升。

不过,他的修为还是停留在了三星王者。

林轩望着那黯淡无光的龙晶,也是叹息一声。

他知道,自己突破需要强大的能量。

可是没想到,竟然需要如此之多。

一枚珍贵无比的龙晶,竟然都法让他突破。

不得不说,大龙剑魂实在是太恐怖了。

这要换成其它的王者,早就突破了。可是林轩,竟然硬生生地没有突破。

不过,他的战斗力却是大幅的提升。

现在就算再遇上郭传飞那样的圣地天才武者,即便不用偷袭,他也能斩杀对方了。

而且,一般的圣地武者根本不是他的对手,恐怕也只有那些顶尖的圣地天才武者,才配和他一战。

一旁,暗红神龙也是说到:“小子,不要灰心,大龙剑魂恐怖无比。”

“如果你突破到四星王者,战力将会逆天的可怕。”

“问题就是,所需要的能量实在太多了。”

林轩也知道这一点,所以他决定再次出。

因为他相信,这森林里面一定还有其他的龙晶。

只要他再找到一枚,一定能够突破的。

接下来,轩就和暗红神龙继续搜寻这片原始森林。

但是不得不说,这森林实在是太大了,无边无际,仿佛绿色的海洋一般。

而且,这里面的妖王实在是太恐怖了,这几天遇到了几个,实力一点不输于六臂神猿。

可以说恐怖如斯

一剑清新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车毅小说网http://m.cheyil.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绝色生骄
绝色生骄
门阀霸世,军匪割据。 北方的少年扬刀挥鞭,策马山河,便要为天下寒门布衣劈开一条大道。 我本无意逐鹿,奈何苍生苦楚,战就战他个八荒无敌!
沙漠
豪门暖情,我成京圈大佬心上宝
豪门暖情,我成京圈大佬心上宝
未婚夫和闺蜜勾搭在一起? 没事,未婚夫他小叔更有钱更香。 后来渣男后悔了? 她冷笑:“呵,晚了!” 有钱小叔:“叫婶婶。”
佚名
全家有眼无珠,真千金选择从戎!
全家有眼无珠,真千金选择从戎!
陈念上辈子被找回家里,以为是和睦温暖的家庭,却不想她的位置早就被另外一个人占据。 亲生母亲说:“你是姐姐,你让着妹妹怎么了?” 亲生父亲说:“陈念,你这孩子怎么一点都不争气?” 哥哥们说:“陈念,你哪里比得上小芸?” 最后,陈念被绑着上了手术台,给那个抢了自己位置的养女纪芸换肾。 重生回来后,陈念明白了。 什么骨肉亲情?什么家庭的温暖? 她都不要了! 这辈子,她只想过好自己的日子,
麻曙
四合院:当年退婚爽,如今悔断肠
四合院:当年退婚爽,如今悔断肠
李宏军穿越到情满四合院的世界,成为四合院里一个普通住户。 当年父亲安排李宏军和秦淮茹相亲,彩礼都谈好了。 谁知道贾家也看上了秦淮茹,横插一手,不仅抬高彩礼,还诋毁造谣李宏军家。 于是嫌贫爱富的秦淮茹,转头就退婚,嫁给了贾东旭。 四合院的禽兽们也帮着贾家说话,联合起来排挤李宏军。 父亲病重去世后,李宏军奋发图强,努力奋斗,不仅成为了四级焊工,还开启了签到系统。 而贾东旭却受伤成了废人,秦淮茹的日子
三转一响
绝世无敌小村医
绝世无敌小村医
【乡村+神医+致富+无敌+爆爽】 因为意外,让农村小子杨大柱得到青帝的传承。 从今以后,他左手掌生死,右手定乾坤,成为了无数人仰望的存在。 杨大柱——我也想低调,奈何实力不允许啊。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