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皇传承林天龙林寒

第3605章(1/1)

天才一秒记住【车毅小说网】地址:https://m.cheyil.com

首发:~第3605章

由于它存世太过久远。

曾经,天人族的先人,也秘密通过一些秘法进来过。

仙界,有这个能力的势力,也不在少数。

只不过,那种秘法,随着时间的流逝,已经消失,现在进入仙元凰葬才十分的困难。

根据族中的典籍记载,死亡峡谷内,死的探险者数以千万记,连五行境甚至更高境界的人,都不得善终。

典籍严厉的告诫后人,靠近一定要小心。

如非迫不得已,最好远离。

但由于峡谷内仙技实在太多,他好不容易进来,自然不愿错过。

所以,之前才会提出跟林寒结队。

他有直觉,和这非凡的少年在一起,说不定会有独特的收获。

“好,那我们歇息一下,明天赶过去看看吧。”

林寒点头,微笑道。

不管有多么危险,为了古元级别的仙技,都要去试试啊。

“嗯。”李凌点头,心中也是有些期待。

就这样,一夜过去,第二天,黎明到来,晨曦将黑暗划破,这片特殊古老的世界,再次恢复了清明。

荒凉的戈壁滩上,升起一层朦胧的雾气,从大地上蒸腾而出,让得整片地面都显得迷蒙几分,像是矗立在仙土。

这是夜间,戈壁上水分大,蒸发所导致的。

李凌和灵宣,都从寺庙的角落,有柔软枯草铺就的简易床铺上,醒过来。

这时,他们却发现,林寒独自一人,负手站在寺庙中间,正在观看那一个破旧的雕像。

似乎这一夜,林寒都没有睡,都在观看它。

“林寒,你在看什么呀。”灵宣美眸中泛起一抹好奇之色,用纤手在林寒面前,挥动一下,疑惑道。

寺庙中间的雕像,已经快要倒塌了。

破破烂烂,上面布满了裂缝,还有一些蜘蛛网。

雕刻的是一个大腹便便的佛陀,手持念珠,笑口常开,给人种很喜庆的感觉。

不知为何,在大佛的眼睛下,有两道打湿的痕迹,似乎在流泪,透着一抹诡异。

李凌也皱了皱眉,虽说他不是佛家中人,但古来一些佛门高僧的名讳,他也是知晓。

这尊佛,名为弥勒佛,在佛门中,的确是喜庆和蔼的象征,却眼角淌泪,这很诡异。

林寒像老僧入定一般,眼睛眨也不眨的看着此佛,让他也是意识到有些不平常。

“林寒小兄弟,是有什么发现吗?”他也忍不住低声问道。

林寒却没有回答,一双眸子,紧盯着佛像,似陷入了自己的世界中。

李凌和灵宣更摸不到头脑,面面相觑。

事实上,在昨天夜里,林寒正准备入睡之时,就发现,破旧的佛像额头上,有慧光闪过。

或许因为他修炼有大威天龙神功,对佛门的事物,有一种特殊的感应。

他才忍不住站在这里,进行探索。

然而,这一探索不要紧,他却惊讶的发现,佛像眉心之内,别有洞天。

里面,竟然有一个佛家洞穴,洞穴之内,金碧辉煌,充满了一股奢华。

其中很空旷,什么物品都没有,在洞穴的墙壁上,还绘画有一些繁琐的符文。

林寒一眼就能看出,这是佛家符文,记载着,佛家奥义。

因为修炼了大威天龙神功,他与这些佛家符文,产生了一种共鸣。

一时间,整个人像沐浴在佛门最精纯的奥义之中,难以自拔。

整个人,都像在受到某种洗礼。

所以,他才会站这么久。

也不知道经过多久。

林寒才眼中金光闪烁,恢复过来,这时,他眉心之内,有佛门印记出现,像佛家最纯粹的本源之力凝聚,林寒整个人浑身上下,都充满一股佛性。

佚名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车毅小说网https://m.cheyil.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侯府忘恩负义,重生嫡女杀疯了
侯府忘恩负义,重生嫡女杀疯了
秦时月救了皇后,秦家靠着她一跃成为侯府,却都盼着她死。养伤三年,她回到京城,却发现侯府已经没有了她的位置,爹娘兄长将所有的宠爱都给了秦可云这个养女。他们抢她的院子,换她的婚事,夺她的嫁妆,更是连她的性
然晴夜雨
天命觉醒:时空交错的帝王之路
天命觉醒:时空交错的帝王之路
关于天命觉醒:时空交错的帝王之路:普通上班族林渊深夜加班后被紫色闪电劈中,意外穿越到以武为尊的天武大陆,附身于林家旁系同名废材少年。此世界修炼境界繁多,林家为中等家族。林渊穿越后激活天命系统,获天阶功
词谱
苟在玄幻世界只手遮天
苟在玄幻世界只手遮天
楚天佑重生到了妖魔肆虐的玄幻世界,成为一名资质逆天的神影岭弃子。为了能在这个危险的乱世中活下去,默默参悟修炼各种禁术,并且猥琐发育。将普通的回天术变成仙人长生功,转眼增寿千年。“参悟五行剑法,领悟先天
紫叶的思与念
桃色仕途
桃色仕途
陈斌从未想过干妈会提出这样的要求,不过考虑到这些年一直受到干妈的资助,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妥协!然而,他就并不知道,自己的人生就因为那个女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请让我火
不好了!王爷被夫人驯成恋爱脑了
不好了!王爷被夫人驯成恋爱脑了
末世医学天才、精英战士,意外穿越成将军府不受宠的大小姐。于乡下宗祠为父兄祈福十载,归来时,地位被养女取代,连未婚夫也被夺走,还在捉奸现场被未婚夫太子污蔑,惨遭退婚。随后,皇帝一道赐婚圣旨,将她许配给令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