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品医王

第404章(1/2)

天才一秒记住【车毅小说网】地址:http://m.cheyil.com

首发:~第404章

唐紫怡吃了一惊:“万忠良一早就做了财产分割吗?”

徐伯仁:“万忠良应该是有所察觉,所以提前布局,把江南城三分之一的股权和一大批实业赠予了才十岁的孙女,万露可。”

“所以,任何人要买江南城,就等于给万露可送钱。那些人,是绝对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的。”

唐紫怡脸色发白:“他们到底是什么人,怎么有如此能量?”

徐伯仁:“有一个组织,称之为‘神辉’,据说全球最有钱,最有权的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神辉的成员。神辉要做的生意,没人能破坏; 神辉要赚的钱,没人能阻挡。”

“神辉?”唐紫怡突然轻轻一叹,“我听说过。曾经我唐家还差一点加入这个平台。不过,当时我唐家还很弱小,尚无资格成为神辉会员。”

徐伯仁淡淡道:“能得到神辉的评价,已经是很高的荣誉了。而且以唐家现在的地位和实力,若想加入神辉应该有十足把握。”

吴北:“徐大哥,总之现在唐家不能接手江南城,是吗?”

徐伯仁:“没错,这就是一块烙铁,谁插手都要被烫伤。”

唐紫怡苦笑:“江南城其实大有可为,就这样放弃,实在太可惜了。”

徐伯仁道:“没什么好可惜的,赚钱的机会多的是。你如果愿意,可以从k省批一块地,再造一座江南城就是了。”

唐紫怡笑道:“如果有机会,我们的确想一试。”

徐伯仁很忙,他坐了一会,把事情说透之后,人就起身告辞,吴北将他送到楼下,目送他上车离去,然后又返回房间。

唐紫怡脸上写满失望:“没想到江南城的水这么深,唉,空欢喜一场啊。”

“不白忙活,起码我们知道了神辉,还知道了徐伯仁就是神辉的成员。”吴北淡淡道。

唐紫怡吃了一惊:“徐伯仁是神辉的成员?”

吴北点头:“他身居重位,大权在握,又对神辉知之甚详,这样的人有什么理由不加入神辉?更重要的是,你有没有注意他刚才说话的语气,我可以断定,他有九成可能是神辉的一员。”

唐紫怡眨眨眼:“莫非你想加入神辉?”

“对于不了解的事物,我没兴趣,看看再说吧。”吴北道,他对神辉谈不上反感,但也没有好感,觉得它神秘且强大,目前远离为妙。

唐紫怡轻轻一叹,说:“多好的投资项目,就这么没了。”

吴北看着她,说:“你要是想投资赚大钱,我可以帮你,咱们合伙成立一家风投公司,你觉得行吗?”

唐紫怡奇道:“风投公司的话,我们唐家就有啊,为什么要单独成立?”

吴北:“别人投资看项目,我不同,我只看人。”

说到相面之术,他的维度之眼能看一个人的气运,用它来判断一个人的项目是不是有前途,还是比较有把握的。

唐紫怡听的一呆:“看人?”

吴北没有细说,笑道:“总之你信我就是了。”

唐紫怡想了想,说:“我个人大概有两百亿的资产,你用多少,我可以全给你。”

吴北笑道:“你我先每人投五十亿,后续再说。”

唐紫怡同意:“好啊,由你来做投资官,投什么项目,你说了算。”

吴北:“公司注册的事就交给你了。”

佚名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车毅小说网http://m.cheyil.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边关小医娘的种田日常
边关小医娘的种田日常
关于边关小医娘的种田日常:凌锦岁穿越成县令之女,一天官家小姐没当,爹被问斩,母亲和弟弟发配边关,自己即将被舅舅卖掉。巧施妙计逃离后,找到爷爷后女扮男装去边关救母。无意中救了一美男子,被刺客追杀时,为保护家人,拿了男子的信物引敌。没成想救下的是废太子,只能冒充废太子前往边关,利用空间种田基建,将不毛之地变成鱼米之乡,将侵扰的外族打的抱头鼠窜。正当废太子的盛名传遍天下之时,原主他找来了……
双叶成林
都市无敌药王
都市无敌药王
他替老婆坐了三年牢,出来却要和他离婚。拿他妹妹威胁,奸夫还趾高气昂?那就破产吧!帮助妹妹的富家千金,他罩!被欺负的妹妹,各种宠!离婚后,被女首富、女明星疯狂追求。前妻跪求复合!带领药王宗守护华夏。外资虎视眈眈?带你试试华夏古老医术的神奇!
自由港湾
霁月光风里
霁月光风里
关于霁月光风里:霁月光风,终然洒落。大二学生沈凌风与发小玩剧本杀时负伤,醒来时,穿越到大武国雪影堂大少主单子墨身体里。原本单子墨有望成为下一任堂主,但不慎落马后,被沈凌风占用身体,内功武学尽失,由纯阳之体转化为纯阴之体。沈凌风在一个未知位面,只得收敛锋芒,由武徒一路进阶,期间多能人异士指点,最终成为大武国最高武力者。然而,成为掌控天地之力的高手,却只是他继续生存下去的开端。
茜小仙儿
星汉灿烂:盛世风华
星汉灿烂:盛世风华
关于星汉灿烂:盛世风华:因仇而起,因爱而终……在动荡中护她一世安稳……护想护之人,守想守之事……看世间种种,守心中净土………
殒风
离婚后,总裁前妻求原谅
离婚后,总裁前妻求原谅
结婚三年后,老婆平步青云,成为了杰出女总裁,最终抛弃了我,当我反手娶了小姨子后,我的身份曝光了。 这时,他们全家才幡然醒悟,原来,前妻的一切都是我给的。
杨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