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郢说
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无得是真得)。
此一节。言信心以无得为实也。须陀洹。梵义入流。谓断三界见惑已尽。可入圣流也。斯陀含。梵义一来。谓断欲界九品思惑中。前六品已尽。后三品尚在。须更来欲界一番受生也。阿那含。梵义不来。谓九品俱尽。更不来欲界也。阿罗汉。梵义。无学。谓断色界无色界思惑俱尽。更不受三界生死。无法可学也。无所入。无不来。无往来。无所得。只无相一意。无诤。不恼也。谓不起众生之烦恼。三昧。梵义正持。谓任缘一境。守正持之。离诸邪妄。故为入定之正法。人心烦恼。皆自欲起。故得无诤三昧者。谓之离欲阿罗汉。阿兰那。梵义寂静。亦云无事。即无诤意。庄严佛土。言恭敬佛相也。盖心上以佛土为庄严而恭敬之。即是著相。非真庄严。故偈曰。非形第一体。非严庄严意。清净无相。为第一体。譬如。取喻也。以明非实说。须弥山。释典谓四天下之中。日月所环绕。王。尊称。佛法不分有色无色有想无想。皆谓众生。故有狮王蛤王树王鹅王等名。佛意承上文。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乃须菩提所知也。故以诸佛品地历历问之。自四果而上至于如来。自如来而下至于菩萨。精之则为菩提。粗之则为佛土。皆不可以作念有得。于是总而结言之曰。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取。即清净心。盖因诸菩萨实无所得如此。故不当有取。不住声香味触法。即是清净。无所住而生其心。即是生清净心。特恐人疑别有所谓清净心。故复以经中不住无住。盘旋束定。而又以生其心。缴出能生信心之章旨。真天地至文也。山王一喻。总是不取无得意。而是名大身。又非真无取。故偈曰。如山王无取。受报亦复然。言虽受报而无取。则非无报可知。今人因昭明于罗汉下分截。遂将清净不住。单顶庄严。而上文种种。无处安顿。又凿出许多疑端。强为过文。甚是支离。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此是下章忍辱布施伏脉)。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则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此一节。言无得之报。而遂以第一希有。启下文受持实相之义也。恒河。即浲河。梵语多耨河。译者转音。今北人亦转为浑河黄河。以其沙数为河之数。又以诸河之沙数为三千大千世界之数。七宝满之。甚言七宝之多耳。亦见无可取之象。盖借喻义。故下又以实言告汝别之。无得。亦贪绝。故亦以七宝布施较量而胜之。复次以下。又言此经之胜。盖不唯福德胜于财宝布施。而又能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则岂徒信心而已。更当知所以供养尊重也。随说。随举一二义说之。天。诸天。人。世人。阿修罗。果报最胜。势力无畏。能摄持世界。与天帝争权。但瞋性最重。故次于天人。却能为佛护法。此种有胎卵湿化四生。尽能读诵。尽始尽终而读诵之。最上。诸乘之上。第一。诸法第一。希有。世界所少。复次以下。正言一念净信实相。此经随举一二义说之。一切天人阿修罗皆供养如佛塔庙。况其人能尽始尽终而读诵者。必能成就最上第一希有。则净信若是岂不宜哉隐然逼出下章奉持之问矣。若是。犹言如是。即指上言成法受报如是。故此经不惟诵说当敬。即非诵说之时。而安置所在之处。亦如有佛所在。当以弟子事师之意尊重焉。此正教人信心之实也。若尊重弟子。言若弟子之尊重本师。倒装文法如不也世尊一例。释典极多此种文句。所谓释教用逆也。旧说谓如佛之敬高第文殊普贤等。谬甚。供养说法之人。尊重说法之地。两意实一贯。
右说经之一章。言信如来法者。以不取无得为实。应首章心法也。
愚按经文。本曰我为汝说。又曰闻是言说章句。又曰如我解佛所说义。又曰不能解我所说。前后不一而足。要见佛之所谓是经。原是崇奉如来祖述之意。而非自谓所说也。法不憍上。儒释一理。今人学佛之心。岂不曰佛语即经乎。要之佛意原有不同。故前称是经。而后称所说。亦如儒家称引尧舜诗书之例。兹予于信心问后。别为说经。亦以明佛尊法自谦之心耳。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
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则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此一节。言奉持以般若为实也。般若。即上文第一希有之法。盖佛法以智慧为根本。道神足经云。般若波罗蜜。是诸佛之母。故又名第一波罗蜜。凡人修行。须先照了本性无物。一切无明识蕴。皆为后起之尘网。然后可以空诸相。积功行。犹大学以致知格物为先事。能致知。然后知止而能得。儒有知行。释有解行。其理一也。般若即解耳。此经专教人以智慧空诸相。而空诸相。即是智慧。若一着意。便属有相。故又曰则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然既已立此名义矣。而又若不必有此名义。恐人疑惑。故下遂以如来无说证之。而以微尘世界三十二相验之。要见般若之理如此。则奉持者当何如乎。微尘世界。形相也。佛真性中一切皆空。故山河大地。皆非实相。空处正是实处。佛法如是。非喻烦恼之谓。三十二相。如来感果法身之相。法身原非耳目所及。故不可得见。此意亦浅近。然比初问色身见又进一层矣。言此以见世界微尘佛相。皆无真相。正是般若实相。则能奉持般若者。其果当何如乎。盖已逆取较胜身命布施之意也。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此一节。言奉持般若之报。承上言。所谓般若实义如此。故能奉持者。其福德胜于布施身命。盖布施身命者。但能空身命相耳。彼奉持般若者。能空微尘世界三十二相。则身命其毫末矣。岂但能布施身命者可及哉。奉持般若。瞋绝也。故以身命布施较量。亦从其类。或曰。般若何以为瞋绝。凡人瞋性只起于有身相。空相者无身。身且无之。何物可瞋。玩下忍辱布施。至于割截身体而不瞋恨。其理自明。故偈曰。苦身胜于彼。希有及上义。苦身即瞋绝之谓。然希有第一之上义。又能胜之。则知希有义中。已包瞋绝。故下文以第一忍辱并论。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涕泪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则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实相者。则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则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无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
(八断持说未脱苦果疑)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瞋恨。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则为非住。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则非众生。(九断能证无体非因疑)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十断如遍有得无得疑)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则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则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此是下章消灭罪业伏脉)(解去声支解之解如是读)。
此一节。言奉持以布施为实也。趣。向也涕泪悲泣。因闻般若空相。至于世界身命皆空。故感而生戚。正是须菩提信心实相。后佛语不惊不怖不畏。忍辱布施等谓。正破此意也。第一希有功德。即成佛也。盖般若实相。即是非相。般若非相。即是离一切相。离一切相。即名诸佛。非第一希有功德而何。故佛以如是如是许之。而遂即其涕泪悲泣之意以醒之曰。所谓希有实相者。必闻是经而不惊不怖不畏者也。何也。盖般若为希有者。非仅能解而已。必见诸修行也。解则谓之第一波罗蜜。行则谓之忍辱波罗蜜。何也。非忍辱。不能不住布施。非不住布施。何以成就希有之功德而为佛乎。歌利。梵义极恶无道。时佛在山中修道。王常出猎。倦寝。王诸妃私来礼佛。佛为说法。王觉而怒。问佛何名为戒。意佛窥妇人。非戒也。佛答忍辱为戒。王即割佛耳。佛不动。又割鼻。亦不动。又截手足。亦不动。但见白乳涌出。感应四天王雨沙飞石。大风拔木。掷于王所。王乃怖畏。长跪忏悔。佛言我心无瞋。亦如无贪。王不信。即立誓。若真实无恨心。此身平复如故。设是愿已。身即平复。忍辱仙人。大约同此意而不同时耳。两引皆证无相之实行也。下乃以正意说应不应。应离相。故不应住。不应住布施。故割截忍辱而无瞋。可见忍辱为布施之根本。则忍辱波罗蜜。即第一波罗蜜矣。利益众生。又是推言布施之实相也。真语。不伪。真性中语。实语。不虚。实理中语。如语。不变。如义中语。不诳。不异。不欺人耳。即指上忍辱等事。此乃佛过去时事。恐人不信。故自表其不欺。然仍以如来为号。下又曰如来所得法。无实无虚。则又兼趋忍辱布施全理。正佛机圆妙。笔墨之灵也。明闇之喻。言实行如见实理。则布施即般若解行合一也。解行合一。非佛而何。故下遂以则为如来成就功德。结还须菩提所谓成就第一希有功德即名为佛之意。而奉持之实相亦完矣。近说于第一波罗蜜。与忍辱波罗密处。分作两截。上下支离。文义遂不贯。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则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则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此一节。言奉持布施之报而以最上大乘启下文灭罪得菩提之意也。初中后。谓一日三时。一日三时以恒河沙等身布施。极言布施之多耳。然此亦非诞语。只要善理会。假如出一言。发一语。但是利人。不思利己。便是若为生民主。及宰官者。起念作一善事。天下苍生受惠。实有一日三时恒河沙布施之理。岂必投躯舍身岩。方为身命布施耶。发心菩提。广运无涯。谓之大乘。超三乘之上。即大乘亦不能及矣。谓之最上乘发。发此最上乘之心。故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即可得成就最上乘之功德。荷担如来菩提法也。若乐小法者。见解未真。痴性未灭。四相森罗。岂能信奉乎。般若忍辱为奉持实相。瞋绝也。故皆以身命布施较量而胜之。亦从其类。
右说经之二章。言持如来法者。以般若布施为实。应首章行法也。
复次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至此方结完信持二问)。
此一节。总言信持成就及果报也。承上二章言。信心奉持之实义如此。福报如此。而人犹疑者。则以其痴性未绝也。人心有三毒尘障蔽。转展相生。故不能成佛。若贪瞋虽薄而痴性不灭。犹堕邪见外道。世人责报现在。不知过去未来。总是一性。故报有先后。但见持经信佛之人。未免轻贱。遂多疑之。此正是痴性种子。故信心奉持者。苟既纯熟。而且又能不以现在为疑。则其人慧力已定。般若已圆。是必真得菩提者。其福果更何可量哉。盖得菩提。即是佛果。故下遂以供养承事诸佛较量所不能及。而其成就可知。福德至极可知矣。不能具说。犹如虚空之不可言。狐疑不信。亦与痴为类。盖持经至此。心行皆纯。信持皆空。直是一非相如来。故其果报至于不可思议。要即取譬虚空之意也。以上说经有三层信持。犹首章有三层实法。皆解行自然之理。亦圣教自然之序也。分之则浅深各见。合之则究竟一源。学者能由言相。出离言说。庶为得之。
右说经之三章。总言信持如来法者。有非相之果。以应首章见如来也。
以上三章。语气段落如是。实理照应如是。细分之。则信心不取。心法中之解也。其相虚。故以三千大千七宝较胜。三千大千。虚相也。信心无得。心法中之行也。其相实。故以恒河沙世界七宝较胜。世界。实相也。奉持般若。行法中之解也。其相虚。故以恒河沙身命较胜。恒河沙身命。虚相也。奉持布施。行法中之行也。其相实。故以三时身命较胜。三时。实相也。两法各结以天人阿修罗皆当恭敬。而心法之恭敬。则曰如佛塔庙。若尊重弟子。亦虚相也。行法之恭敬。则曰即为有佛。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亦实相也。若第三章总言果报。则消灭罪业。虚相也。故曰当得菩提。亦心法之虚相。供养诸佛功德。实相也。故曰算数不能及。亦行法之实相。各各双行。皆兼解行虚实两义。盖释之解行。即儒之知行。大学必先致知而后能修齐治平。中庸必。先慎独而后能参赞化育。佛法必先降心而后能不住布施。其理一贯。昭如日月。近者诸家章句不明。故多误解。此予特创而辨之。要亦自尽其书写读诵广为人说之勤已尔。
(十一断住修降伏是我疑)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此处不复举如来)。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若字者字是未然口吻与前问过去不同)。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切已指示口吻亦与前不同)。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前得灭度是就功效说此云无寔灭度是就我心说)。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则非菩萨。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十二断佛因是有菩提疑)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此方是佛自称过去相)。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然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才是明明说出)。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十三断无因则无佛法疑)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正是自解意)。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
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则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十四断无人度生严土疑)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此一节。须菩提再问现在佛法而佛言无我法也前此须菩提本问佛法也。因佛屡称如来。故疑佛别有法。至此乃即现在善男子善女人而申问。之佛答一如前说。而但专其指曰。实无有法。又曰一切法无我盖佛至此才认如来是我矣。前此空生谓如来即佛。佛则推而远之。今此空生疑佛有异。则又亲而合之。不即不离。非一非二。正佛机妙用。所以破空生有相之疑也。故下遂证以然灯授记。当得作佛。则无法即佛法。佛法即如来法。又何异哉。诸法如义。言诸法如其真性。有儒家率性意。无实无虚。即真性之体。真性一切皆具。又一切皆空。真性一切无异。则一切法皆是佛法。又何疑佛与如来有二法乎。此佛法佛字。泛谓学佛之法。然所谓一切法皆佛法者。但就破疑而言。若论实义。则所谓一切法者亦无相矣。故又曰实无有法。人身长大。亦是喻意。言一切法为佛法而又云非一切法者。譬如谓人身长大。非以形相为大。乃以法相为大也。是紧紧缴明上文之意。不必另作法身实讲。方得譬如二字语气。菩萨亦如是。正答空生所问现在菩萨。又就譬如之意而申言亦不当作灭度众生之我见。以合如来无四相之旨。要见无相故无法耳。文义回环。上下一贯。不可离说。离说即非此经真面目矣。庄严佛土。亦是著相意。就现在学佛人言。故加我当二字。作虚语以禁之。盖空生所以重问佛法者。原为现在祗园会上诸菩萨开门路也。故前既反覆以明实无有法。而此又两呼菩萨若作是言以正之。良由诸菩萨看得今日别是一番境界。定与如来不同。皆由我见不净之故因我见不净而遂别求我法。此空生重问之障蔽也。故又明言以结之。曰。通达无我法者真是菩萨。亦可谓深切着明矣。
(十五断诸佛不见诸法疑)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
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
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
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此一节。言心无三世之别以明无我法也。盖须菩提所以疑佛有异法者。由于三世异见也。故以五眼无三世心破之。见障内色而不见障外者曰肉眼。内外俱明曰天眼。照了诸相曰慧眼。观机设教曰法眼。普观法界曰佛眼。恒河沙世界。甚言众心之多。然五眼中实有此理。如华严会。一毛孔中皆有一华世界是也。与信心不取章不同。如来悉知若干种心。正五眼所见也。然其所以能知者。非徒五眼之神通。由于法心与尘心不同。尘心有过去现在未来之异相。法心无相。故曰不可得。言佛心中清净一常。不可得此三种尘心。故诸法如如。总是一法。总是一无法。何必以过去现在之异。而疑佛与如来有异法乎。故偈曰。依彼法身佛。依。倚着之义。言须菩提倚着现在报身相一边。故疑有异。而佛乃倚着法身相为言以破之也。偈意皆照三世而言。盖须菩提问法因缘。实有三世异见。故佛屡以身相破之自此以后。更不一而足。熟诵偈句自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