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棍修仙传

第174章 学习巫族入门功法(2/2)

天才一秒记住【车毅小说网】地址:http://m.cheyil.com

首发:~第174章 学习巫族入门功法

“闯过第三层就可以直接拜入巫师门下,闯过第四层就可以拜在大巫门下。如果只闯过一二层,那就只能继续修行,提高巫力。等到十年后才来闯塔。”洛详细解释道。

宋扬想了想,以自己结丹水准,闯过前三层应该容易。

第四层勾通巫族大能,他估计做不到。因为没有系统学习过巫族的修行。

不过为了自己的诅咒,他还是厚着脸皮向洛借了一本他的修行手册。

并谎称自己的手册遗落在休息的地方。

洛对于宋的忘性,只是笑着摇了摇头。并真的把自己的修行手册借给宋扬观看。

于是两人在休息的时候,宋扬就查看这本由某种兽皮制成的手册。

大概二十页,每页上面有几十个巫族文字。幸好他一路进灵巫岛,不停的学习巫族文字与语言。

这些文字都认得,组成的语句意思只要细细揣摩也知道其含义。

三天后,宋扬就知道了这本修行手册中的内容。

前面与《长生经》功效差不多,也是修炼,从空气中吸引一种巫气进体,形成巫力。

等到巫气引入量达到要求,存在丹田内的巫气就开始液化,形成一个拇指大小的液态巫元,对应着筑基修士的灵液团。

而此手册的后半部,就是让巫徒持续吸收空气中的巫气,让巫元加大变浓,为下一步修出巫丹做准备。

看到这里,宋扬有些疑惑,感觉巫族的修行与人族道家差不多。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引巫气入体,在体内形成巫力。

如果成真的话,那自己是不是也可以修炼巫族功法,进而可以勾通巫族大能。

到时候不敌仇家,也可以多一种对敌手段。

宋扬自从失去龟盾以及黑晶剑后,十分的怕死,所以尽可能提升自己的对敌手段。

怀着这样的目的,他归还修行手册后,就开始在休息的时候,默默修炼起来。

作为入门级修行,道家与巫族在某些方面是相通的。

而且宋扬现在已经进入结丹期,算是一个前辈高人。所以对于这些入门功法,领悟起来相当顺畅。

在第五次休息的时候,他就从空气中引入第一团巫气进入丹田,一团拳头大的灰气。

此团气体直接从丹田位置进入,飘浮在自己金丹旁。

一直观察了几个时辰,并没有发现这团灰气与自己金丹以及体内灵力有什么排斥,他才放心继续引入下一团灰气入体。

来到灵巫塔的时候,宋扬已经在体内聚集了十团灰气,并继续引入。

望向立在一座小山上的五方尖塔,通体灰色,高约四十丈,只有最底层一个入口。

现在这些要进塔闯关的巫徒正排着队往入口而去。

每次进塔五人,只有某一位闯关失败,被传送出巫塔,才能从入口处进去一位巫徒。

看到前方约有百余人排队,宋扬与洛就开始学着其它巫徒一样,在道路两旁坐下修炼。

宋扬也借此难得的机会,吸取更多的灰气进入丹田。

sbanjvko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车毅小说网http://m.cheyil.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不治邪医
不治邪医
五年前,他因为救了人被富二代寻仇,为了不连累家人,只能一人逃离。 五年后,他携一身医术归来,继承师训,行医救世,积攒功德,飞升成仙。 可谁知回来看到的一幕,竟然是倾家荡产,父亲生活不能自理,而这一切,都是来自那个富二代的报复。 他怒了,从此不再避让,血染都市,睚眦必报!一根银针救世间,一手搬砖惩恶扬善,他就是这座城市的主宰!
佚名
父慈子孝
父慈子孝
李二三鞭打散父子情。 从此父子只有职务! “请陛下称太子!” 李承乾发出怒吼。 太子,国之储君,帝国接班人,大唐二号人物,其本身就是权力的象征。 李承乾站到台前,光明正大行使太子权力。 李二:“真当我不敢废了你?” 李承乾:“废太子旨意一到,本宫即刻前往母亲陵前自尽,绝不犹豫!”
请你吃大面
双宝助攻:摄政王的心尖尤物
双宝助攻:摄政王的心尖尤物
棠宁儿一朝穿越,醒来已身怀双宝。婚约未解,未婚夫太子另娶他人,她替原主当街休夫,而后被迫带球出逃。谁知一个孩子出生后竟被人抱走,不知所踪。多年后,她以全新身份强势归来,决心为自己和孩子讨回公道。却意外发现,自己多年前救过的男人,竟是权动京都的摄政王隋宴临。而苦寻未果的孩子,也被好好地养在那人府上。看着眼前一大两小三张极为相似的脸,棠宁儿弱弱转身。身后之人低笑:“想逃?晚了!”
饲鹿
重生后,娇软丫鬟被雄竞了
重生后,娇软丫鬟被雄竞了
上辈子,她为了翻身,不惜攀附上了高冷二公子,以为能飞上枝头变凤凰,结果却惨遭薄情郎的疯狂报复。 绝望之际,她试图向外人求助,却反被误会落得个杖毙的下场。 没想到,她居然重生了,还回到了那个致命之夜! 这一次,她决心远离所有危险,谨慎行事。 可造化弄人,她竟又再次掉入命运的漩涡。 她只想自保,但老天爷却像是和她开了个天大的玩笑般,让她躲无可躲!
佚名
剑道之主
剑道之主
这是武道为尊的世界,强者可以上天入地,气吞山河,威震寰宇,无所不能! 少年秦浩,得神秘剑塔,一人一剑,以凡人之躯,战万界天骄,终成剑道之主!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