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剑狱

第59章杀戮(1/2)

天才一秒记住【车毅小说网】地址:http://m.cheyil.com

首发:~第59章杀戮

第五十九章杀戮

“都起来吧,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乃是我辈武者应做之事,你们快些离开这里吧,我也要去做我的事了。”说到后面,林宇将目光看向出云山的方向,随后转身走向适才留下的那个活口身前。

“带我去你们山寨,可饶你一命,否则你就和他们作伴吧。”林宇冰冷的说道。

“求大人饶我一命,小的这就带您去。”那人此时已然吓得魂不守舍,听见林宇跨越饶他一命,急忙答应道。

抄着小路,一路狂奔,很快就来到山寨前。

“大人这就是出云寨,您是不是跨越放我走了。”那人战战兢兢的对着林宇说道。

林听了点了点头,未有多言,但是却瞬间来到他面前,一掌拍在他的丹田,直接将其丹田气海打碎,废了其一身修为。

“啊,你,你不是答应放过我的吗?”那人瞬间倒地,发出声嘶力竭的惨叫,指着林宇怨毒的问道。

“我只是说饶你一命,没说不废了你。”林宇面无表情的说道,对于这些匪寇林宇没有一丝一毫的怜悯之心,这些人在这出云山下的所作所为他都看在眼里。

林宇未有停住脚步,漫步朝寨门前走去。

在将要靠近寨门时,林宇直接施展身法,整个人瞬间就朝寨门前那几个正着打盹的匪寇冲去。一剑y一人,让他们永远的在美梦中沉睡。

随后纵身一跃,跨过那简陋的木门。

“咚咚咚”

“敌袭,敌袭。”林宇刚从门上寨跃下,就有人大喊道。

转眼从四面跑过来十几人,将林宇团团围住,林宇看着周围这些乌合之众,发现修为最高的也就是一个武师中期。

“你是什么人,不想活了吗,竟然敢来我们出云寨撒野。”那为首的武师对着林宇喝道。

林宇轻笑了下,随后身影就消失在原地,再次出现的时候已然站在那武者身前,伴随着林宇站定,他的身躯也缓缓的向后倒下。

他一手指着林宇,一手捂着喉咙,但是却说不出任何话来,因为他口中已然被鲜血填满,还不住的往外喷。

“小六子。啊,小子你是谁。”正在边上那些小喽喽都震惊的看着倒在地上的小六子和林宇的时候。

在林宇前方出现了三个穿着奇装异服的汉子,其中一个独眼男子,看着倒地的小六子哭喊道,林宇看到这三人都是大武师的修为,虽然只是一星大武师。

“小子,你竟然敢踏入我出云寨,还杀我弟弟,今天定让你有来无回。”那独眼男子,手握着狼牙棒对着林宇阴冷的说道。

“有来无回?你们没死我也不准备走,你们三个一起上吧,别浪费时间了。”林宇单手握剑,轻声说道。

岩下月光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车毅小说网http://m.cheyil.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震惊!傻子成了叱咤风云的王者
震惊!傻子成了叱咤风云的王者
痴傻多年的他,因为一次英雄救美被推下锁妖塔。 可他福大命大,不但没有被妖怪吞掉,还获得神秘女人的绝世真传,成为一代神级高手。 一朝横空出世,却发现对自己恩重如山的姐姐被卖到了缅北。他血洗缅北,营救姐姐,一战封神。 从此,他叱咤风云,走上人生巅峰。
佚名
都市龙医叶凡轩雨妃
都市龙医叶凡轩雨妃
五年前,叶凡因一场车祸,从妖孽天才陨落成一个“傻子”! 五年后,七个哥哥和三个叔伯,同一天战死沙场,一门十忠烈! 叶凡的未婚妻葬礼上退婚,未过门的绝美嫂子当即宣布:你不嫁,我嫁!我愿意为叶家开枝散叶…… 叶凡有些忐忑:嫂子,别这样,我真不是傻子了!
沧海残阳.
皇子外放十八载,返京已是陆地神仙
皇子外放十八载,返京已是陆地神仙
周逸穿越到大乾朝,成为皇族一员。 他的天赋根骨,为两世之和,举世仅有。 百万无一的宗师,他十岁便已成就; 天赋卓绝的武皇,神龙九转卡在第八转,徒叹奈何; 周逸十年前便九转圆满,化身真龙。 更是推演出,神龙十转,十一转…… 别人慨叹修行不易,证道难; 二十岁年纪,他便成就陆地神仙。 抬头看一眼京都方向, 周逸:“是时候去问一下武皇。” “为何杀我父母,灭我满门。”
三千刀
不复婚不回头,豪门弃妇独美
不复婚不回头,豪门弃妇独美
为了傅行琛,姜黎黎放弃梦想成为家庭主妇,只因为她对他一见钟情。 结婚两年,他一直对她不屑一顾,她一忍再忍的围着他转, 直到她收到一段傅行琛和别人的视频。 他看向别的女人时,眼底带着看她从未有过的炙热和欣赏。 姜黎黎终于忍无可忍的提出离婚。 “你闹什么?离了我,你养得活自己?” 她的歇斯底里,在傅行琛眼里却是无理取闹。 他以为,她很快就会乖乖回来求他。 姜黎黎终于笑了,这男人她不要,
人可妹
坐牢?我是来进修的
坐牢?我是来进修的
十年,人生能有多少个十年呢。 十年之前,驾车意外撞伤一个姑娘,竟被对方动用人脉送到了世界上最恐怖的监狱受刑。 这个监狱关押的无一不是最大恶疾的囚犯。对方就希望利用这些囚犯杀死我。 十年之后的今天.......我出狱了,鉴于是因为是唯一一个有期徒刑,监狱那么出不来的大佬一致决定, 让我传承他们的本事,十年下来,一身本领已是恐怖如斯。让我看看如今这世道是怎么个事。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