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绑架?笑死,我根本没有好吗

第663章 保持本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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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第663章 保持本心

江洋借(骗)钱的案子,就这样平稳落地,最终的结果也是大快人心,令很多人,尤其是当事人感到心情一阵舒爽。

人,进去了。

至于钱

倒是还没那么快到账,但最起码能看到希望了不是?

而且更关键的是这次的案子,有大腿(林北)可抱。

就算江洋或者他父母想赖账,拒不执行判决啥的,也没关系,因为林北肯定会出手。

轻则,钱顺利到账。

重则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了解一下?

现在江洋的父亲江大海和母亲郝桂芬只是拘留二十日,以及几千块钱的罚款。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算是“进去了”。

但跟进监狱那完全是两个概念。

他们要是识相的话,就老老实实,该还多少钱早点还了,那啥事儿没有,林北也不会针对他们。

可要是不长记性,非要继续桀骜不驯

那后果如何,可就真说不准了。

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他们家的财产?

限制高消费?

甚至是

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就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简单翻译一下就是,法院判了,你有能力执行判决,但你偏不。

当然,我们常说“抛开剂量谈毒性”就是耍流氓。

所以要成立刑事犯罪,除了有具体的情节行为要求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构成要件——情节严重程度。

如果情节轻微,是很难构成刑事犯罪的。

比如这次江洋的天才父母,又是寻衅滋事,又是限制人身自由啥的,如果情节严重,就很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但由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只是一个治安违法行为,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可要是情节严重的话,那就会成立犯罪了。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拒执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真到了这样的程度,那江洋一家人,也就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整整齐齐”了。

希望他们别太蠢。

不然

到时候哭都没地方哭。

反正有林北这尊大神摆在这儿,压根儿不需要操心钱的事儿。

要么主动还钱,要么被动还钱。

反正钱肯定是能回来的。

这次真是没白来。

不但亲眼看到江洋的悲惨下场,还成功拿回了损失的钱,而且一切衣食住行的开销都有人报销,就当是公费旅游、公费吃喝、公费看好戏了。

众人都感觉不虚此行。

要是有这样的好事,下次还来。

案子结束之后,大部分受害人也就纷纷跟林北告辞离去,回家或者返工上班。

林北不磨叽,直接把他们所有的开销、请假扣的工资都报销了。

当然,

林北又不是冤大头,不可能对方说多少他就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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