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散文杂文

第五十章 古所未有,今亦难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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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第五十章 古所未有,今亦难逢

古所未有,今亦难逢

二零一零年初夏,因写《家国沧桑一百年》笔者去福州,专程去尚干镇凤岗村,满怀敬意地去瞻仰林森故居。

估计现在有很多人不知道林森是何许人也,这是中国近代史的悲哀。

林森,福建省福州人,生于一八六八年一月十八日,一九四三年八月一日逝世于重庆,终年七十五岁。

林森逝世后,国民政府为他举行了隆重的国葬,墓地在重庆市歌乐山南麓“林园”。

当时,中共中央专门发来唁电,称:“林公领导抗战,功在国家。”《新华日报》为此还发表社论《为元首逝世致哀》。

至此,我们应该知道此人一定不同凡响。元首二字,表明他是国家主要领导人。

但近六十多年来,林森这个曾经是国家元首的名字,在社会上几近绝迹,极少有人知道其人其事。直到一九七九年,中共中央《1979年中共中央批复(统请字7第33号)文件》,内有:“林森是著名的老一辈民主革命家”的评价,由此,人们才可以谈论、研究林森。

林森幼居福州,入英华学堂,因反清被学堂开除,后参加反割让台湾斗争,并加入兴中会,中国同盟会成立时率会加盟。辛亥革命中,领导九江起义,促海军反正。派兵援鄂、皖,稳定革命大局,被举为民国开国参议院议长。参与二次革命,加入中华革命党,主持美洲党务,创办飞行学校,南下护法,在南方军政府担任外交部长,福建省长,建设部长,当选一大中央执行委员。

一九二五年七月国民政府成立,任常务委员、海外部部长,一九二七年起任特别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常委、立法院长、出任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并兼主中央监察委员会。

一九三七年沪沟桥事变,林森立即号召“全民奋起,全力抵抗”。十月,国民政府西迁重庆,不久,北平、南京相继成立伪政权,林森发表严正声明,发布明令通缉头目。一九三八年三月赴武汉主持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抗战救国纲领》。七月在国民参政会手书“抗战必胜”,激励全国军民。十二月汪精卫叛逃投敌,林森以中央监察常委身份,力主开除汪精卫党籍,并明令通缉。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九日,林森以名义,向德、意、日三国宣战。

此后,先生致力于废除美、英等不平等条约而奔走。

一九四三年五月,林森由驻地前往国民政府,出席加拿大新任驻华公使欧德伦递交国书的仪式。司机半路为避让前面一辆卡车,车撞在路旁大树上。坐在后排的林森从座位上震下,当时并无大碍。车行到国民政府门前,林森下车突然昏厥。中央医院医生赶到,诊断为脑溢血。延至八月一日,走完人生旅途。

富有传奇性的,是林森连续三届担任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三届连任国民政府主席,林森靠的一不是枪杆子,二不是金钱,三不是权术,靠的是他的处事公正和人格魅力。

先从一件小事说起:一九一二年三月十日,袁世凯于北京就职中华民国大总统。前一日,开国临时参议院议长林森先生,看到了袁世凯的就职宣言稿。其中,有迁就外国人伤及国体的语言,于是便写下意见,并连夜入见袁世凯,向其当面提出。袁世凯从善如流,依言为之删改各语。第二天,袁世凯在就职大典上身着戎装,佩剑登场。林森先生当众上前阻止,说现在这里是代表人民的最高机关,不得携带武器,请袁世凯解除佩剑,以崇法治。袁世凯当即为之变色,只得羞愧顺从。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林森先生不畏权势,捍卫国家法治尊严之气节与凛然之风骨,让人肃然起敬。

林森虽然是国民政府主席,是国家元首,是辛亥革命的先驱,是反袁护法的功臣,是中华民国的缔造者之一,但先生为官处世,却“不争权揽利,不作威作福,不结党营私”,这是他自律的“三不”原则。

这个“三不”原则,绝不是纸上谈兵。林森先生一生生活简朴,素食布衣,烟酒不沾,不近女色。先生投身革命,奔走天涯,青年丧偶,无家室子女,终身未娶。坦然独居,没任何资产。

他的官邸十分简陋,如同普通民居,甚至没有卫生设备。因为房屋少,警卫只能借住邻居屋里。

国民政府外交部长、行政院长张群曾回忆描述说,林森“南京成贤街故居,十分狭窄。移驻洛阳期间,居处尤为简陋。迨抵重庆以后,初住李子灞,后住歌乐山林园,均只普通房屋。”蒋介石见林森居住的房屋太寒酸,作为国民政府主席,已经有碍观瞻,便把自己的住房让给林森居住。

从中,我们可以想象林森先生为官清正廉洁、不慕名利、拒绝奢华、严格自律的民主作风。

林森这位国家元首出行,一贯轻车简从,不讲派头,一袭布衫,策杖步行。除司机外,不带侍从警卫。经常随意一人下车,与路人闲谈聊天。或在田间地头,与农民拉话。这决然不是休闲,而是为了了解民情民意。

一次,林森参加一个重要会议,因没带随员、警卫,会场岗卫兵不认识这位元首,竟将其汽车拦截,不许他进去。

胡适曾有过一段对林森的评价和感慨,他说“林子超先生把国府主席做到了‘虚位’,以至于虚到有的人居然已经‘目中无主席’了。”

此说并非空穴来风,也不是讽刺或逢迎。

在南京时,林森的住宅实在太破旧,要进行翻修。他一时疏忽,在施工前没领取房屋建筑施工执照。按照中华民国政府规定,凡是修建房屋,必须到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执照方能施工。因此,南京公务局办事人员对他发出通知,上面直接写“林森”收,告知他不许施工。

当时,接收信函的国民政府文官处官员,认为公务员文函对林森先生直呼其名,是对主席不敬。当即查询事实经过,将情况通报公务局上级领导。公务局主管也觉得下级对最高长官在信件上直呼其名不当,自己应对此事负责,便去林森家向主席道歉。

林森亲自迎接这位主管,不仅茶水招待,还主动把自己改造房屋建筑的情形,作了说明。为没有及时办理执照,有违规章制度,表示歉意,声明自己即日就去补办手续。

对于公务员在信封上直呼自己名字一事,林森道:“余本为南京市民之一,应与一般市民受同等看待。”考虑到“林森”是国府主席身份,他建议这位主管领导,以后在通知上,不妨改写成自己的字“林子超”。这样,别人就不会大惊小怪了。

本来这位主管领导是来向林森主席道歉的,结果是国府主席向自己解释并道歉,且语气和蔼婉转,态度慈祥亲切,绝没有官场上上级对下级的那种居高临下的霸气,这位主管领导自然很感动。

林森先生的民主、平民作风,由此可见。

林森与蒋介石在性格上一柔一刚,因此能够互相配合,长期共事而安然无恙。林森在公开场合总能以大局为重,从而保证了他们之间的长期合作,使最高领导层稳定。

但林森对蒋介石并非一味顺从。

西安事变,蒋介石险象环生,转危为安回到南京时,他在国民政府欢迎的官员人群中,未见林森。蒋介石仔细一看,原来林森远远站在路旁边台阶上。蒋介石只好主动上前问好,说“主席你受惊了”。蒋介石离开后,林森对身边秘书调侃,说“明明是他受惊了,却说我受惊了”,表明他对蒋先生故作姿态的不满。

有两件林森先生经办的事情,不能不提。

一是林森先生在广州就任军政府议长时,经年为建造黄花岗七十二烈士纪念坊,奔走呼号,向国内外各方募捐资金。工程中设计、施工、选材等,事必躬亲。经数年营造,纪念坊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善莫大焉。

黄花岗七十二烈士陵园位于广州市先烈路,是为纪念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同盟会在广州起义战役中牺牲的烈士而建的。

一九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农历辛亥年3月29日),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同盟会为推翻清王朝的统治,在广州举行起义。起义失败后,同盟会骨干会员牺牲百余人,同盟会会员潘达微冒死收殓烈士遗骸七十二具,其中华侨二十九人,安葬于红花岗(后改名“黄花岗”,黄花即菊花,象征节烈),史称“黄花岗七十二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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